|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7〕15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7-09-18 | 发布时间: | 2017-09-18 22:35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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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7〕15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
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确保环境保护税在贵阳市顺利开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贵阳市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召 集 人:徐 昊(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吴义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刘晓萍(市财政局局长)
汤 辉(市生态文明委主任)
朱勇前(市地税局局长)
漆 勇(云岩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吴永康(南明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李 成(乌当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张 恺(白云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邱 斌(观山湖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唐 樾(清镇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廖 勇(修文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 飞(息烽县政府副县长)
童祖强(开阳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刘 军(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长春(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 伟(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地税局,由朱勇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财政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地税局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如需行文由市地税局代章。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协调解决和研究决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收集和拟定联席会议议题,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拟写联席会议纪要,按程序报经召集人审定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执行;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措施;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及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推进本地区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完成资料移交(2017年9月30日前)。市、区两级生态和地税部门要做好排污费数据等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商定交接方案,明确交接档案资料范围、内容、方式、责任等(牵头单位:市地税局、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二)开展收入分析(2017年10月30日前)。市、区两级地税部门要抓紧会同生态部门组织开展环保税税源调查,全面摸清本地区应税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深入分析本地区排污费征收情况,掌握税源底数。根据省确定的环保税税率、财政分享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牵头制定环保税收入分析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学习培训(2017年12月31日前)。市、区两级财政、地税、生态部门共同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学习培训,帮助基层财政、税务、生态部门工作人员尽快熟悉税法内容、把握具体工作要求(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四)广泛宣传动员(2017年12月31日前)。市、区两级财政、地税、生态部门要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多视角、分层级宣传环境保护税法,加强税法内容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调动社会各界支持税法实施、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开征环境保护税创造良好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信息互通(长期)。在环境保护税开征后,市、区两级地税和生态部门要及时互通排污企业相关信息。对未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企业,地税部门要及时向生态部门反馈信息,共同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地税局、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2017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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