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发〔2017〕37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7-12-13 发布时间: 2017-12-13 22:42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73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1125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保障安全运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532号)、《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府办发〔201732号)、《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筑府发〔20137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依据国家、省、市相关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为重。

事故灾难处置贯彻“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要求,首要任务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运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提高救援效率,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1.4.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交通、医疗等有关单位按各自分工,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日常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1.4.3 各司其责,快速反应。

事故发生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积极开展自救;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信息及时准确传递,联动处置快速有效。

1.4.4 平战结合,有效应对。

各单位要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预防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建立责任体系,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预警、维修保养,强化检查督促,开展宣传教育,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1.5运营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重大运营突发事件(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

3)较大运营突发事件(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

4)一般运营突发事件(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政府应急办协调和部署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2应急联动机构。

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交委,作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配合市交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Ⅲ级及以上响应等级的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实施事件处置和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市政府应急办常务副主任、分管副秘书长、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在事发区域或运营单位指挥中心。同时,根据处置需要,设置综合协调组、事件处置组、客流疏导组、保卫警戒组、物资保障组、水务协调组、道路建筑组、电力保障组、通信保障组、信息发布组、医疗卫生保障组、专家资讯组、善后处置组,在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应急办、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文明委、市气象局、市水务管理局、市供电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外事办、市文广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有关区(市、县)政府、贵阳警备区、武警贵阳市支队、运营单位有关负责人和若干专家等组成。

2.4现场指挥机构。

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需要,Ⅳ级响应等级事件由运营单位负责现场处置。Ⅲ级响应等级以上事件由市交委、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运营单位和市公安消防支队、相关区(市、县)政府等组成现场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及专业处置。现场指挥长由市交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涉及相关单位、运营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涉及人员生命救助的,现场救援工作由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当轨道交通运营事件导致沿线多个站点大客流严重积压时,原则上由相关站点所在区(市、县)政府领导担任辖区轨道交通站点的地面现场指挥长,并在交通、公安等部门共同努力下,加强站点周边秩序管控,做好人员撤离和疏散工作。

2.5 职能部门。

市交委是主管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的职能部门,综合协调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

1)会同运营单位和相关成员单位做好涉及轨道交通运行的状态监控,负责相关信息收集、核实、报送工作;

2)部署应急准备措施,检查、指导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落实情况;

3)承担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落实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

4)牵头完善轨道交通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指定或协调应急救援运输保障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协调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5)指导运营单位制定轨道交通应急疏散保障方案;

6)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7)负责向市政府汇报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8)研究解决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2.6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作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和轨道交通站点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的牵头单位,是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

1)负责突发事件即时处置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现场人员疏散与施救、设施设备抢修,明确应急支援需求,并协助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发布事件与运营调整信息,立即组织站点、车内人员疏散,防止事态扩大;

4)负责全市轨道路网在事件期间的运营调整,降低事件对群众出行的影响程度;

5)做好受损受灾情况统计分析,并参与相关事件善后和原因分析、调查等工作;

6)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应急指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

2.7 专家机构。

市交委负责组建处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专家咨询组,为处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监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

3.1.1运营单位要运用现有的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加大对线路、轨道、地下与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消防、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状态以及客流情况等的监测力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开展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并对监测信息和轨道交通运行状况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当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可能受到影响时,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交委。

3.1.2 市政府应急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联合公安、消防、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安监、气象、地震、卫生、农业、水务、供电、燃气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轨道交通运营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将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的信息,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运营单位。

3.1.3相关区(市、县)政府负责本区域涉及轨道交通运营和地面大客流等信息的监测、收集和汇总,并及时通报市政府应急办和运营单位。

3.2 预警级别与发布。

3.2.1预警级别

根据各类因素对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可能造成的危害性,以及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依次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表示。

1)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Ⅳ级以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灾难,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Ⅲ级以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灾难,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Ⅱ级以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灾难,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Ⅰ级以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灾难,事故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2 预警发布

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异常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运营单位要及时向相关岗位专业人员发出预警,并向市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报告。

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由运营单位会同市交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防止炒作。预警级别可根据事态发展情况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由市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及时报市政府备案。

3.3 预警响应。

3.3.1 进入预警期后,运营单位、市交委、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联动中心和有关区(市、县)政府、相关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实施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2)及时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乘客,并进行妥善安置;

4)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动员后备人员;

5)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3.3.2运营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排除故障,并做好故障排除前的各项防范工作。加强客流情况监测,及时调整运营组织方案,落实突发大客流防范措施,做好客流疏导和乘客公告,视情采取限流、封站等控制措施。必要时,申请启动地面公共交通接驳疏运,并视情及时增加接驳公交运能。针对自然灾害预警,运营单位要加强对线路、设备间、车站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巡视,加强对重点设施设备的巡检紧固和对重点区段设施设备的值守监测,做好相关设施设备停用和相关线路列车限速、停运疏散的准备。

3.4预警解除。

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由运营单位会同市交委报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4应急响应

4.1 报告与通报。

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要立即向市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报告,涉及抢险救灾、生命救援和大客流疏散的要立即向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联动中心报告。市交委和运营单位要在30分钟内将相关情况报告市政府。Ⅰ级响应等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

4.2 响应分级。

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当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4.2.1 Ⅳ级响应启动标准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的。

4.2.2 Ⅲ级响应启动标准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

4.2.3 Ⅱ级响应启动标准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

4.2.4Ⅰ级响应启动标准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上述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4.3 响应启动。

4.3.1Ⅳ级响应等级的事件发生后,由运营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市交委、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联动中心和相关联动单位指导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4.3.2Ⅲ级响应等级事件发生后,在运营单位先期处置基础上,由市交委、市公安局、运营单位会同市公安消防支队、相关区(市、县)政府等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必要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到现场统一指挥。

4.3.3Ⅱ级、I级响应等级事件发生后,市交委、各联动单位、运营单位等立即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4.4 应急处置

4.4.1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有关值班值守人员要立即核实情况,在判定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联动中心要立即指挥、调度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实施先期处置,采取必要措施,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交委和相关联动单位要按照指令,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地开展联动处置。处置过程中,要实时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并进行综合研判及上报。

4.4.2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救援和处置需要,采取以下现场处置措施:

1)人员搜救。调派专业力量和装备,在事件现场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救援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现场疏散。按照预先制定的紧急疏导疏散方案和设置的指引标识,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乘客撤离事发地点,疏散受影响轨交站点乘客至地面出口;对相关轨交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无关人员进入。

3)乘客转运。根据疏散乘客数量和相关轨交线路运行方向,预设临时接驳车,及时调整公共交通客运方案,调配地面公共交通车辆运输,加大发车密度,做好乘客的转运工作。

4)交通疏导。设置交通封控区,对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疏导,防止发生大范围交通瘫痪;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

5)医疗救援。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并及时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

6)抢修抢险。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设施设备等抢修作业,及时排除故障;组织土建线路抢险队伍,开展土建设施、轨道线路等抢险作业;组织车辆抢险队伍,开展列车抢险作业;组织机电设备抢险队伍,开展供电、通信、信号等抢险作业。

7)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的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

4.5信息发布。

4.5.1 Ⅳ级响应等级的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运营单位负责。

4.5.2 Ⅲ级响应等级的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市交委和运营单位负责。

4.5.3 Ⅱ级、I级响应等级的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

4.5.4信息发布工作可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和处置情况分阶段对外公布,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持续动态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6 运营恢复。

在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处理完毕、隐患排除后,及时组织评估;当确认具备运营条件后,运营单位应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5.1.1 运营单位和交通、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受伤人员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保险理赔等善后工作及设施修复工作。

5.1.2运营单位在相关部门和专家指导下,抓紧开展结构、设施设备的修复和现场清理等工作,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恢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

5.2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交通、公安、安监、质监等部门和运营单位要对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及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核实。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运营单位、市交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必要时,本市各基础通讯运营企业依托公众通信网络,全力配合运营单位为事件处置提供应急通信支撑。

6.2 队伍保障。

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人员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3装备物资保障。

运营单位、市交委要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专业处置装备物资保障工作,配备专用救援装备器材,完善装备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储备点和调度规则等。

6.4技术保障。

相关部门要支持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6.5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委要健全道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等运输,保障人员疏散。公安部门要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6.6 资金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财政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6.7 医疗保障。

相关卫生行政部门要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到达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现场,并及时组织医疗救护。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卫生救护工作。

6.8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件处置中的治安保障,发生突发事件后,应迅速进入事件现场,组织实施现场治安警戒,依法控制有关责任人,保障搜救、调查、善后等工作有序开展。

相关区(市、县)政府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联防联控,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由武警贵阳市支队予以协助配合。

6.9宣传培训。

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所经各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配合运营单位,广泛宣传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10应急演练。

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所经各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应根据实际,定期组织开展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及演练,熟悉实施方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提升应急人员业务技能。要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各联动单位参与的市级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通过演练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7预案管理

7.1术语解释。(表略)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交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并发布。

市交委负责将本预案报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厅备案。

本预案定位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市处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行动依据。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方案,相关区(市、县)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轨道交通站点地面人员撤离和疏散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并抄送市交委备案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委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交委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相关单位及职责

2.应急工作组职责

3.应急信息报送流程图

4.应急处置流程图

5.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架构图

6.应急救援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

7.应急值班电话

附件7

应急值班电话

序号成员单位值班电话1市委总值班室879880002市政府应急办879870003市交委859508074市安监局87987492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85817333808156清镇市政府应急办825221127南明区政府应急办858608028云岩区政府应急办866793519白云区政府应急办8461666210花溪区政府应急办8385101211乌当区政府应急办8640255012观山湖区政府应急办8481392713市轨道公司85388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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