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贵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发〔2017〕9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7-06-16 发布时间: 2017-06-16 23:30
文件有效性: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贵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筑府发〔2017〕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

2017年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市“两会”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数据发展应用的工作部署和其他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急需先立、兼顾一般、体现特色、注重质量的原则,重点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大数据安全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及其评估考核、城市管理、简政放权等方面的政府立法工作,继续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穿政府立法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为加快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提供法制保障。经研究,现将2017年的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安排

(一)审议项目。

1.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5件。序

号项目名称起草单位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送市法制局

审查时间1《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市禁毒办周虎深蔡军18684108080已报送2《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市公安局李乐启任霞13984816418按立法工作领导

小组确定的时间3《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市安监局魏燕飞况江华18985550281已报送4《贵阳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规定(修订)》市工会徐兰张蒙133122171489月20日前5《贵阳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修订)》市农委田平宋保亚1398411855610月30日前

2.由市政府制定规章6件。序

号项目名称起草单位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送市法制局

审查时间1《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开阳县及其有关乡镇下放委托实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开阳县政府童祖强芶洋87227852已报送2《贵阳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市商务局蔡心红龚兵华85806954已报送3《贵阳市政府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市大数据委唐振江杨胜湖87989035

139854605837月10日前

4《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实施办法》市大数据委唐振江杨胜湖87989035

139854605837月10日前5《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考核评估办法》市大数据委唐振江杨胜湖87989035

139854605837月10日前6《贵阳市新建住宅排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市水务局左章超赵锦明85509951

139840912658月30日

(二)调研项目。

1.地方性法规3件。序号项目名称调研完成时间调研责任单位1《贵阳市出租车和网约车条例》按照市人大有关专

委会确定的时间市交委2《贵阳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按照市人大有关专

委会确定的时间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3《贵阳市农副产品市场管理条例》按照市人大有关专

委会确定的时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2.政府规章10件。序号项目名称调研完成时间调研责任单位1《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法(修订)》按照市政府

确定的时间市城管局2《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10月30日前市城管局3《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10月30日前市城管局4《贵阳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10月30日前市规划局5《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试行)》10月30日前市规划局6《贵阳市城镇建筑屋顶管理办法》10月30日前市规划局7《贵阳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10月30日前市交委8《贵阳市城市建设项目山体治理规定》10月30日前市生态文明委9《贵阳市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10月30日前市大数据委10《贵阳市商业特色街区管理暂行办法》10月30日前市商务局

(三)其他立法工作。

1.全面清理政府规章。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关于“用1至2年时间全面清理规章”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参照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工作方案制定规章清理方案组织实施,并将清理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需要对2015年1月前公布施行的现行有效规章进行全面清理。由市法制局承担这次清理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并制定清理方案,明确清理的原则、标准、责任、步骤及其他相关要求,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本部门实施规章的前期清理,配合市法制局做好综合审查及其他相关工作,如期完成清理任务。

2.建立政府规章项目库。依据《贵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第九条关于“建立政府规章项目库”的规定,由市法制局牵头,建立规章项目库。各级各部门要紧扣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贵阳市地方立法权限范围目录导则(一)》明确的立法事项,提出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经论证,列入项目库并适时更新,为制定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和有效推进政府立法工作提供备选内容。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凡有立法任务的相关部门,要结合所承担的起草和调研工作任务,制定立法工作推进方案,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本部门法制机构组织实施,确保草案起草和调研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时间落实到位。立法计划确定的审议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抓紧工作,尽早完成。对于调研项目,要积极推动,在规定时间完成调研工作后,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规定形成立法调研报告报送市法制局,立法条件成熟的,可适时启动立法程序开展相关工作或提请列入市政府今后的年度立法计划实施。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或需延期完成起草、调研工作的规章项目,起草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并经批准,方可延期或暂缓。地方性法规草案不能按规定时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依据《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的相关规定,由起草责任部门将不能完成或需延期完成的详细理由、补救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说明。

(二)强化重点环节。

1.落实起草工作责任。起草、论证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规章草案,起草责任部门要厘清所涉及的管理体制、法律关系、需要规范的内容、实施的环境及条件等,要站在全市的高度、公正的立场思考和处理问题。对有争议的问题,要主动与涉及部门沟通,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对重大、疑难问题,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送审稿的内容、论证程序、送审材料等必须符合《贵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规定,送审稿由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审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送市法制局审查。

2.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市法制局要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综合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前介入,跟踪了解立法计划实施情况。要站在全市高度依法严格审查把关,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对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市法制局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退回起草责任部门修改完善后重新按要求报送。

3.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起草责任部门和市法制局要进一步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严格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程序规定,公开广泛征求各级各部门、基层单位、有关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利害关系人、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并充分吸纳各方面的合理意见、建议,使立法体察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保障民生,使所设置的措施有效管用。

(三)强化队伍建设。

有立法工作任务的部门要加强立法队伍建设,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人员的选拔和培养,保持立法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立法任务较重的部门要适当增加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更新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适应新形势下政府立法工作的需要。

抄送∶市禁毒办。

市总工会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6日印发

原创文章,作者:市政府办公厅,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412.html

(0)
市政府办公厅的头像市政府办公厅
上一篇 2017年6月16日 下午10:45
下一篇 2017年6月19日 下午4:09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