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农垦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7〕97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7-06-16 发布时间: 2017-06-16 22:45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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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797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贵阳市农垦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633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农垦改革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阳市农垦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长:刘玉海(副市长)

副组长:沈青(市政府副秘书长)

 田平(市农委主任)

员:吴劲松(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委副书记)

 韩梅(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肖建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会计师)

 孙元清(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肖明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林昌顺(市交委副主任)

 陈先睦(市农委总经济师)

 张义强(市水务管理局总工程师)

 简毅(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王国鉴(清镇市政府副市长)

 王黔生(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委,陈先睦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市农委代章。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农垦改革的决策部署,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农垦改革发展有关工作,审定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全市农垦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研究制定农垦改革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和检查各有关区(市、县)贯彻落实农垦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有关情况;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建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全省农垦改革发展中工作信息,及时编报工作动态信息,提供宣传资料;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以及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成员单位具体职责。1.市农委牵头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根据国家和省投向,申报农垦农场项目。3.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中央、省财政根据农垦管理体制和改革发展需要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国有农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配合做好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三年内全面完成农垦农场土地登记发证工作。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助完成垦区内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7.市交委按照“十三五”农村公路规划编制原则,在“十三五”农村公路规划修编时,将涉及农场道路建设的公路纳入规划,积极向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申请年度建设计划。8.市水务管理局负责将尚未完成安全饮水建设的农垦农场纳入规划,在“十三五”期间实现100%安全饮水。9.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国有农场的金融支持力度。10.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按照分类推进改革发展的原则,根据所属农垦企业的经营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实行分类改革、多样化发展;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垦企业。11.清镇市政府要按照属地原则,结合辖区农垦企业的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垦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

(二)领导小组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检查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三)一般性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同意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印发各有关单位落实。

(四)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一名,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人:罗斌;联系电话:1398513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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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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