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18〕10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8-09-29 | 发布时间: | 2018-09-29 22:39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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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8〕106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
“十三五”行动计划》的批复
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呈请批复〈贵阳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请示》(筑卫计呈〔2018〕20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阳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请你委会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中,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进一步提高防治成效,最大限度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将我市艾滋病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本单位日常和重点工作,结合部门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强化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建立考核机制,确保艾滋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将本区域内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制定符合本地区疫情特点和工作实际的防治规划,加强艾滋病防治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探索适合本区域疫情特点的防治工作模式,定期分析和研判艾滋病流行形势,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防治合力,增强防治效果。云岩、南明及花溪三个疫情一类区要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有效控制疫情。
四、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牵头抓紧建立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评估,针对组织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防治工作推进情况及督查评估情况要及时报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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