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发 [2016] 17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6-09-06 | 发布时间: | 2016-09-06 23:37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2016年推进简政
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点的通知
筑府发 [2016] 1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现将《贵阳市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奋力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的起步之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发〔2016〕19号)的安排部署,紧紧扭住转变政府职能的“牛鼻子”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的措施推进“放管服”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发展新业态培育新动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为市场增活力为发展添动力
(一)纵深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承接好国家、省下放或委托我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对简政放权中的难点问题,加强与上级部门协调,积极争取支持、帮助和指导,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最大限度减少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再次对全市134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凡是国家、省决定取消的,一律取消,依法能放给市场和社会的,力争放出去。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一律下放区(市、县)或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同时要提高下放的精准度和协调性,着重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的年检、资质资格管理的审批事项,跨部门、跨领域的审批事项,相近和同类的要一并下放,关联的全链条整体下放。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统一审批标准,所有审批手续都要实行过程管理,所有审批绩效都要实行评估管理。按照省的安排部署,建立统一的权责清单体系,做到权力事项名称统一、编码统一、运行流程统一、自由裁量统一。借鉴贵安新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经验,推进贵阳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法制局、市编委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参加单位:市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扎实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根据国家核准目录修订情况,制定公开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健全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明确审批标准、缩短审批流程、实行限时办结。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消除有形、无形障碍。通过全国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一站式”审批,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流程和时间,推进投资审批提速。依法取消除涉及安全和环保事项外的投资项目强制性评估评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对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清单尽可能下放信贷审核权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水务管理局、市法制局、市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做好职业资格改革。全面清理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对不合理的各种证件要坚决取消或整合。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落实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理并公布本市实施的职业资格认可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督,严格查处“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严格落实考培分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开展收费清理改革。在2015年清理的基础上,再次清理各项收费政策,坚决依法取缔违法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有效制止擅自提高征收标准和扩大征收范围的收费行为。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不得强制性收费,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对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落实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等政策,尽快完成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具有公共服务职能企业的涉企收费清理工作。推动收费清理改革重心下移,完善收费监管机制,重点组织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交易环节收费、银行收费、公共服务收费等领域的检查,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坚决查处各种涉企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对国家、省决定削减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一律削减。推进“证照分离”,切实减少各种不必要的证,解决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整合统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尽快实现“五证合一、一证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扩大“三证合一”覆盖面,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推广上海自贸区经验,建立“企业设立”单一窗口,实行新设立企业准入集中受理制度。(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法制局,参加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年底前对全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进行清理,重点清理“红顶中介”,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要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不得强制企业和个人入会、缴纳会费。严格按照“五脱钩”工作要求,年底前完成第一批行业商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对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机构和政府机关“五脱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严禁行政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指定或暗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设计、检测、检验、评估等服务。严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评估评审机构、培训机构兼职任职参股,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使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贯彻执行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政府购买社会中介服务制度,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资质条件外,各级各部门在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不得自行提高资质资格要求。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中介服务领域,推动市场交易、市场监督鉴证、法律和财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机构发展壮大。严禁以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健全中介服务标准、监管制度、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对群众反映强烈、管理混乱、问题突出的评估评审、房产中介、婚介等中介组织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中介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落实国家、省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和企业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做到权力公开透明、群众明白办事。进一步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依法依规及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升政府面向公众的信息服务水平。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今年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政府和乡镇政府、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公布工作,并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继续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加快编制职业资格、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等各方面清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工作、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一律向社会开放。及时公开突发敏感事件处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参加单位:市法制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凡是束缚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的不合理规定,都要取消或修改。着力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经费使用、成果处置、职称评审、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学科专业设置等办学和科研自主权。落实完善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股权期权激励等相关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创业积极创造宽松条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法制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大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取消,对企业和群众能够自主决定的一律取消,对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意见或者加强事后监管解决的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环节,实行清单管理,绘制流程图。大力推行并联审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事项以联席会、审批会等形式审批,并严格执行“缺席默认”、“超时默认”制度。推进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实现一个窗口流转,一颗印章审批,总结试点经验,为进一步推广提供借鉴。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将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做到审批事项进驻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实行集中审批、专职审批、推行网上审批。改进网上办事大厅,优化完善网上办事、并联审批、联动审批、信息共享、全程监管、中介服务等功能,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涉及商业秘密的行政审批外,所有审批事项一律上网运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网上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网式办理,严禁“明进暗不进”或“体外循环”,提高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综合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取件,“一扇门”办全部事。在法定时限压缩一半的基础上,对一般性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环节再优化再压缩。探索建立“预约办理”、“联席会商”等绿色通道,严禁以“系统升级”、“设备故障”、“集中学习”、“承办人请假”等理由拒绝收件和受理。提高即办件比例,凡程序简单、申请材料齐备的,必须当场办结,对当场办结事项和条件实行清单管理。持续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按照省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快建设电子“证照库”。(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办公厅、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市法制局,参加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市各级政府部门)
二、加强监管创新 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
(十)改进监管机制。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各部门联动执法、协调合作机制,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逐步推进城市管理、文化等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执法权。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对依法取消、保留、下放的职权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举、一管到底”。完善市场监管规则,加强监管力量,防范管理“真空”化监管流程和标准。引导市场主体明晓界限、守法经营。健全责任追溯、经营异常名录等制度,实现监管长效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强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保、疫苗经营等领域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欺诈侵权、垄断经营、价格操纵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清单管理监管事项,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依法监督,公平公正处理发现的问题,健全监管责任制和过失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权责相适应、“有权不可任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市编委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生态文明委、市科技局、市安监局等相关市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改进监管方式。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年底前各级政府部门都要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目库和执法检查人员目录库、随机检查工作细则。今年随机抽查的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全面清理本市各级政府部门监管事项,对交叉重复的监管事项合并同类项,明确牵头部门;对确需多个部门监管的,要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进行监管。推进市、区(市、县)两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探索将职能相近的监管部门合并重组,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要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既要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新经济快速成长,又要进行审慎有效监管,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对看得准的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要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可先监测分析、包容发展,不能一下子管得过严过死;对潜在风险大的,要严格加强监管;对以创新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加强监管。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并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联动,运用大数据手段,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打造“数据铁笼”。根据国家、省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的要求,升级改造我市现有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实现交易电子化全覆盖、自助化全天候、网络化全过程,并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全方位互联互动。凡是国家和省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要应进必进。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质量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公示平台,全力做好与“信用中国”和“贵州诚信网”的链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推进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地方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和完善,将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共享。加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强化信用信息公示,推行使用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报告。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建立“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逐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参加单位:市编委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科技局、市交委、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质监 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拓宽监管渠道。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采取聘用群众监督员、行业信息员等方式,有效督促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对会员定期进行法律知识、业务技能、职业道德教育等培训,引导企业家树立自律自强、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意识,推动企业自我管理、自我提升,共同维护行业良好秩序。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监管事项,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监管结果及时通过网站、报纸、微信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营造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参加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要在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上下功夫,在国务院、省政府制定出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基础上,编制我市负面清单,建立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区域,做到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不合理障碍,一律予以清除。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养老、医药、教育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地方保护性条款。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方保护,探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商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制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力优化政府服务,不断提升政府行政效能
(十四)提高“双创”服务效率。因势利导,主动服务、跟踪服务,打造“双创”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砍掉束缚“双创”的繁文缛节,为扩大就业、培育新动能、壮大新经济拓展更大发展空间。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势不减、活跃度提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责,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全面的服务。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制定公共服务清单,并向社会公开。编制办事指南,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并根据情况变化更新。按照省网上办事大厅的相关要求,加紧将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接入公共服务平台上开展应用。开发更多便民服务APP软件,将政府服务搬到手机上。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站)能力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要进一步向县以下延伸,按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远程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农村中小学校医配备全覆盖。创新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大幅放开服务业市场,促进民办教育、医疗、养老、健身等服务业和文化体育等产业健康发展,多渠道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标准,更加关注困难群体的就业、住房、社保、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筑牢民生保障“网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法制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高政务服务电子化、信息化水平,实现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办事大厅互联互补,努力构建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合一,前台后台贯通,纵向横向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各级各部门要加紧将有关信息系统接入电子政务云系统,实现市、区(市、县)、乡镇政府行政办公“一张网”。对企业和群众办事实行“一口受理”、全程服务。严格执行省关于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施方案的要求,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充分共享,建设高效运行的服务型政府。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加快建设应急管理平台,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智能化水平,年内完成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紧完成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任务,实现数据交换互通、资源共享。落实政策解读责任链、任务链,找准关键点和政策眼,促进重要政策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落实。专项解读易地扶贫搬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改增等重大政策,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倒逼抓好政策执行。开展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培训实训。市级行政审批部门要根据区、县部门实际需求,分类提出培训清单,每年选派业务骨干对口蹲点、挂职,帮助解决“接不住”、“接不好”等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参加单位:市各级各部门)
(十七)提高商务服务水平。加强项目库建设,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定期发布企业投资引导目录,帮助投资者了解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投资需求和产业政策,为社会资本找到更好出路。围绕实施“百企引进”工程,建好用好各类招商平台,拿出一批优质项目,让投资者比选,提供更多选择空间。优化项目推进机制,特别是项目审批代办中心要提供全程代办、无节假日代办和“一站式”服务。采取贴息、补助、创投基金等方式,对众创空间、创客联盟、创新工场等各种孵化器,在租金、场地、税费等方面给予支持,提供政策、法律、信息咨询、就业创业指导等免费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投资促进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快推动形成更有吸引力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围绕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等,提出明确的量化指标,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以硬性指标约束倒逼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激发改革动力,增强改革实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法制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实现六大跨越,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的强大动力和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各级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牵头部门要负起牵头职责,主动担当、主动统筹、主动协调;参加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要大胆探索实践,与时俱进完善制度,对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问题,责任部门要主动与法制部门衔接,同步推进。要完善容错机制,多搞正向激励,对探索中出现的失误,只要符合改革方向,没有违法违纪的,要提高宽容度,保护改革创新的积极性。要加大乡镇体制改革力度,坚持人财物保障与事权相匹配,增强基层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的能力。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放管服”改革的日常调度,定期汇总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各级督察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对工作推动不力、打不开局面的,要严肃问责,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抄送:市编委办。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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