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城市防洪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

文 号: 筑府函〔2018〕39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8-04-20 发布时间: 2018-04-20 22:45
文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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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筑府函〔2018〕39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

贵阳市城市防洪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

市水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于审批贵阳市城市防洪设施建设规划的请示》(筑水字〔2018〕1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阳市城市防洪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同意《规划》提出的防洪排涝原则、目标、任务、防洪标准及总体布局。你局要加强对《规划》的统筹和指导,切实履行管理、监督、协调职责,统筹推进防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加强防洪排涝工程的管理和科学调度,确保城市防洪安全。

二、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防洪规划方案及防洪治涝工程措施。市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协作,整合资源,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加强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不断巩固和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全面提升城市防洪减灾能力。

三、《规划》是我市开展城市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建设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依据,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编制防洪相关规划,推进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开展涉水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土资源开发等活动,都应符合《规划》要求。

 2018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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