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发〔2017〕2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7-08-22 | 发布时间: | 2017-08-22 22:27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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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放管服”
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2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范围
(一)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施行的现行有效政府规章。
(二)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各市直部门、机构,各区(市、县)政府及部门、机构,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标准和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各机构要对照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放管服”改革的文件(附件1)和为落实上述改革而修改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附件2)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的有关“放管服”改革措施,立足于改革发展客观需要,准确把握制度需求,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的市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的重点是: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收费清理改革、价格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有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等规定的;设定影响公民个人切身利益、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有碍市场活力的各类证明的。
(二)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各地各部门各机构要组织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一揽子予以修改废止,对拟进行全面修订的,要明确修改时间进度。坚决杜绝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存在“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
(三)《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各机构要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对规定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要宣布失效;对不适用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存在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影响市场公平竞争,依据缺失,特别是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等方面内容的,要予以修改或废止;对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相互抵触的,要按照法制统一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理;在清理工作中发现还存在其他问题的,要一并予以处理。
三、明确责任
(一)规章清理按照“谁起草、谁执行、谁清理”的原则,由具体起草、执行规章的政府部门提出清理建议,市法制局审查汇总后按程序报送市政府。
(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制定谁负责,谁起草(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分别组织清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规范性文件起草或者实施部门负责清理。市直部门、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机构负责清理。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文件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组织清理。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部门、乡(镇)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区(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清理,统一报送结果。
四、清理工作时间安排
(一)“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2017年9月10日前完成。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市直部门,直属机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形成清理工作报告,分别填写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和清理情况统计表,于2017年9月20日前报市法制局汇总(这次集中修改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此前为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而废止修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分别填报),由市法制局进行统一审查和汇总后,于2017年9月25日前按程序报市政府。对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章,由市法制局牵头按照立法程序进行修改废止。市法制局结合清理结果,提出保留、废止、修改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起草清理决定代拟稿于2017年12月31日前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规范性文件清理联系人:万兰,联系电话:87989297,邮箱:3330904924@qqcom;规章清理联系人:金惠惠,联系电话:87989295,邮箱:842223087@qqcom)
(二)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2017年9月10日前完成。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市直部门,直属机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形成清理工作报告,分别填写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和清理情况统计表,于2017年9月20日前报市生态文明委汇总,市生态文明委进行统一审查和汇总后,于2017年9月25日前按程序报市政府。对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章,由市法制局牵头按照立法程序进行修改废止。市生态文明委结合清理结果,提出保留、废止、修改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于2017年12月1日前报市法制局,由市法制局起草清理决定代拟稿于2017年12月31日前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联系人:市生态文明委程广源;联系电话:85981363;邮箱:986280@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改革决策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清理工作,抓紧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清理结果填报,扎实推进清理工作开展,对不及时清理、影响“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的,要严格依法问责。
(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所属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在清理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与市法制局和市生态文明委联系。
(三)清理工作完成后,规章清理结果由市政府统一对外公布。各市直部门,直属机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全文。清理结果公布情况将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重要评价依据。未列入现行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四)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根据改革进程主动作为、动态清理,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能够真正落地、取得实效。
六、其他
2017年4月7日,市政府印发了《贵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工作方案》(筑府办函〔2017〕46号),规章清理已进入综合审查阶段。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此次清理工作的标准,对已自查的规章进行再清理,对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0日间颁布施行的规章进行核查清理,清理结果按要求分别报送市法制局和市生态文明委汇总审核。
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及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请登录13765835180@163.com邮箱下载(密码:87989949)。
附件:1.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放管服”改革的文件目录
2.2013年以来“放管服”改革涉及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目录
3.规章清理意见表
4.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5.规章清理情况统计表
6.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略)
2017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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