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发〔2015〕3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5-09-08 | 发布时间: | 2015-09-22 23:12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筑府发〔2015〕3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提出的将毛光翔公馆等48处不可移动文物列为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各区(市、县)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要求,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单位在打造人文贵阳升级版中的重要作用。
附件:贵阳市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附件略)
2015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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