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发〔2015〕9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5-02-03 | 发布时间: | 2015-03-27 18:44 |
| 文件有效性: | 否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
蓝天保护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
筑府发〔2015〕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蓝天保护计划(2014—201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2月3日
贵阳市蓝天保护计划(2014—2017年)
为保持和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4〕13号)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与贵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贵州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住良好生态品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严格依法监管、强化目标责任考核,重点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努力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实现环境保护、经济建设与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把优良的空气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给人民群众,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加强规划、完善保障。坚持以科学城市规划为支撑,以加强生态建设为前提,以建立完善的预警应急体系为必要保障,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优化结构、控制增量。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以调整能源结构为基础,以优化产业结构为根本。下大力调整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严格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严格环境准入以控制污染物增量,努力建立绿色经济发展体系。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持续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七大攻坚工作,以机动车和扬尘污染控制为突破口,着力解决我市扬尘、机动车尾气和煤烟混合型污染问题。注重机动车排气和提升油品的综合控制。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23%以上,达到≤6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7%以上,达到≤4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保持在31和33微克/立方米以下,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保持在13毫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保持在109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超过292天,优良率保持在80%以上。确保我市空气质量稳定保持在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前列。清镇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保持在2012年年均浓度53微克/立方米以下。
四、环境空气现状及面临问题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013年我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3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09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86微克/立方米,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013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78天,优良率为762%,其中,空气质量为Ⅰ级(优)的天数为95天,Ⅱ级(良)的天数为183天,Ⅲ级(轻度污染)的天数为72天,Ⅳ级(中度污染)的天数为14天,Ⅴ级(重度污染)的天数为1天。按照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74个城市空气质量中贵阳市排名第十。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
2013年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为: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10609533吨,其中工业源排放6660275吨、城镇生活源排放3949258吨;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5678005吨,其中工业源排放3045611吨、城镇生活源排放175314吨、机动车排放245708吨;烟(粉)尘(PM)排放总量1992049吨,其中工业源排放1245295吨、城镇生活源排放5380吨、机动车排放208754吨。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
根据2013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我市环境空气中PM25和PM10两项指标年平均浓度均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其中细颗粒物(PM25)超过国家标准0514倍,可吸入颗粒物(PM10)超过国家标准0214倍。可见,PM25和PM10污染物超标是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面临的主要问题。
根据2013年我市环境空气PM10及PM25来源解析研究初步成果,当前城区环境空气中PM10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扬尘、机动车尾气尘、二次颗粒物(主要由硫酸盐、硝酸盐造成)和餐饮油烟;PM25污染物则主要来源于二次颗粒物(主要由硫酸盐、硝酸盐造成)、机动车尾气尘和扬尘。
综上所述,要解决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面临的PM25和PM10污染物超标的主要问题,重点应加强控制和减少扬尘、机动车尾气尘以及由硫酸盐和硝酸盐造成的二次颗粒物大气污染物。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
1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理
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强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控制扬尘污染的主体责任意识。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预算中单列扬尘控制经费,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制定扬尘控制方案;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和防风抑尘设施,严禁敞开式作业;未作业、无植被覆盖的施工工地要铺膜覆盖或及时进行洒水降尘,施工现场道路要进行地面硬化,同时要加强地面清扫保洁;建筑材料、建筑废料和渣土运输车进出施工工地应进行清洗,控制扬尘源的扩散。
强化对工地的现场监督执法。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等手段进行实时监管,对达不到控尘规范的单位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主管部门统一建立建筑企业环保诚信系统,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该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形成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企业,当年不得评为安全文明施工单位;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施工单位,列入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区域内的工程投标。
2控制渣土消纳场扬尘污染
合理设置消纳场并加强监管。城管部门进行建筑渣土运输审批时,须征得消纳场所在区和途经区同意。渣土消纳场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设置围墙(围挡)和出口,硬化场内道路并洒水保湿,对驶出的车辆进行冲洗,在倾倒点湿法作业。开展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管理,严格实施建筑渣土准运证管理,关闭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建筑渣土消纳场。渣土消纳场封场以后要求及时进行生态修复。主管部门建立渣土消纳场摄像头监督平台,监督渣土消纳场防尘控尘措施落实情况。
3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
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减少道路交通扬尘“源”。渣土运输主管部门统一配发渣土运输车辆标识(渣土运输许可证),对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凭证通行”制度。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全市所有渣土及物料运输车辆必须按规范标准密闭运输,按指定时间、线路行驶,禁止超高、超载;运渣车驶出工地、渣场时需清洗轮胎,保证渣车不带泥上路,如有违规行为,追究施工单位责任。推进渣土运输企业化管理,清理违法和不规范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要逐步安装移动式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主管部门监督其运行轨迹。2016年内,60%的渣土运输车辆完成移动式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安装;2017年底,基本完成渣土运输车辆定位监控系统安装工作。
加快推行起尘量较小的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方式,重点区域道路和主城区积尘较多路面要逐步实行机械清扫作业。2015年内,我市确定的重点区域主要道路,力争实现机械清扫率提升到40%。2016年内,重点区域主要道路机械清扫率力争提升到60%;2017年底,重点区域主要道路和建成区内积尘较多路面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作业。
严格按照《贵阳市城市道路等级划分及清扫保洁要求和标准》,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机动车道路冲洗:特级道路和公共广场、人行过街天桥、地下人行通道每天冲洗1次;一级道路每周冲洗2次;二、三级道路每月冲洗1次;运土车辆造成的道路污染要按照环境卫生应急处置要求及时组织冲洗;雨后要及时对道路进行冲洗,保证道路两侧无积尘无淤泥,减少道路扬尘二次污染。洒水降尘:特级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天桥、地下人行通道、一级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二级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1次。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夏季每日洒水不得少于3次,冬季不少于2次。人行道清洗:特级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天桥、地下人行通道、一级道路每周清洗1次;二、三级道路每月清洗1次,人行道基本达到路见本色,无香口胶渣等。饮食摊区的人行道每天冲洗,保持无油污。如遇污染天气,要增加主要道路的冲洗、洒水、喷雾降尘频次。每天道路打扫后进入全天候巡回保洁,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道路保洁质量要达到《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
加强道路改造及保养维护工作,加大对城区及周边破损路面的维修整治,做到固边护坡、植被绿化、定期保洁,尽量减少扬尘污染;加大城区道路“白改黑”力度,力争2017年全市城区重点道路实现“白改黑”。
4加强砂石土矿山扬尘综合治理
加强砂石土矿山扬尘综合治理,重点是位于六城区范围内砂石土矿山(名单见附件7)。依法取缔城市周边无证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加强矿山企业监管,城市周边矿山企业必须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不完善的矿山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法予以关闭。
加强砂石土矿山降尘措施验收。主要包括:硬化矿区内道路,加工场地、加工区的运输道路及人行道路要硬化;建设除尘系统和喷淋系统,对破碎区实行密封并安装布袋收尘器和喷淋装置,输送廊道实行全密封,成品仓库实行全封闭并在破碎系统安装喷淋装置;干机制砂车间全封闭并安装布袋收尘器;水制机制砂工艺要建设水循环系统,并落实泥沙临时堆场和最终去处。布袋收尘器的相关参数要匹配,收尘效率和除尘效率分别达998%。布袋收尘系统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根据喷淋系统的用水量建设蓄水池,分别设置除尘控制系统和喷淋控制系统;设立车辆进出口轮胎冲洗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
定期开展全市砂石土矿山企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堆放排土场、不开启收尘器和喷淋装置等情节严重的,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矿山主管部门逐步建立远程视频监控平台,对矿山防尘、降尘设施的运行及扬尘排放情况实施远程视频监控。2015年,编制砂石土矿山远程视频实施监控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实施,逐步对砂石土矿山实施远程视频实时监控。
5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排放监管
合理规划混凝土搅拌站布局,主城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
加强对现有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排放监管(名单见附件6)。搅拌站生产现场必须对堆放、装卸、运输、生产等环节严格落实覆盖、洒水(喷雾)、封闭、除尘等控尘措施;应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防尘措施,确保粉尘达标排放、扬尘污染控制符合《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要求。对尘污染超标的,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对批准临时建设的,其许可到期后予以关闭。
6加强企业物料堆场、废渣场扬尘污染控制
加强物流园区及火电、水泥及水泥制品等企业以及其他各类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露天物料堆场与废渣场、仓库的扬尘污染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制定详细的扬尘防控措施,建立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企业内部扬尘污染控制。
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露天堆场、仓库,要优先采用密闭措施,建设配备有收尘设备的物料仓库;堆场外围要建设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墙、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场内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要在装卸、转运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露天装卸煤炭、沙石等物料作业应保证全程湿环境,严禁装卸干燥物料;堆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和排水沉砂装置;运输车厢应采取密闭措施或有效篷盖,严禁敞开式运输,防止沿途抛洒造成扬尘污染;加强场区道路的冲洗和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开展物料堆场与废渣场、仓库的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专项检查,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治理。在远期控尘措施整改落实到位前,要求企业采取覆盖和洒水保湿等临时控尘措施。
7加强秸秆禁烧环境监管
建立并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管理,杜绝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二)调整能源结构
1加快清洁能源推广应用
国家能源主干道中缅、中贵管道天然气工程已建成向贵阳市供气,我市清洁能源供应能力不足的矛盾得到一定缓解。当前要抓紧建设和完善燃气输配系统,尽快建立起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的清洁能源供气体系并形成多气源、多通道、多方位的供应格局,以满足和保障全市用气需求。
近期要抓紧实施管道煤气用户置换天然气工程和一环内居民燃煤“煤改气”工程,降低居民和餐饮业用气及燃煤污染。结合燃气输配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条件,积极引导企业使用煤气和天然气,加大工业燃煤锅炉煤改气力度。对贵阳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燃煤锅炉,限期实施“煤改气”改造。
2推动煤炭清洁利用
煤炭资源利用要以发展煤化工等煤炭深加工项目为主,严格控制直接燃烧利用原煤项目的审批。抓好先进的洁净煤炭技术典型示范,制定明确的洁净煤炭应用技术推广政策。适度推进水煤浆基地项目建设,鼓励对不具备煤改气条件的燃煤工业锅炉进行水煤浆应用改造。
新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对现有煤矿进行改造,增设原煤洗选设施,逐步提高本地煤矿原煤洗选加工比例。
3加强高污染燃料管控
2014年6月底前,完成贵阳市(含清镇)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各职能部门按照划分区域和时限进行严格管理。
加快推进建设无煤城市工作进度,在城市建成区内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创建无煤社区工作。在城区以外,以建制镇场镇区域为单位逐步创建基本无煤场镇,要求和引导餐馆、单位食堂、学校、宾馆、菜市场等经营场所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柴油等低污染燃料,鼓励居民减少使用煤炭,推广清洁能源。
2015年内,取缔一环以内以及观山湖区碧海、金华园、世纪城、新世界、逸景和会展社区区域内民用燃煤的销售及使用,将该片区域建成“无煤区”。
加强燃煤煤质监管。到2015年底,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用含硫量超过15%、灰份超过20%的生活用煤;没有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15%、灰份超过20%的煤炭。
4推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求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无能耗限额标准的,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要达到国家颁布的一级能效标准。从2014年起,所有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加大能源科技投入,鼓励节能技术研发应用。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创新和应用节能技术,通过挖掘生产过程中的节能潜力,降低能源消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对重点企业和高能耗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等。到2017年,力争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12年降低15%。
(三)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治管理
加强重点行业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设施气二氧化硫防治及管理,确保现有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确保二氧化硫稳定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
大力推进火电、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炉外脱硝设施,确保外排废气污染物浓度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加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除尘设施监管,确保除尘设施稳定运行,烟(粉)尘稳定达到相应的颗粒物排放行业标准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及20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烟粉尘在线监控并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
对除尘效率低于90%,以及颗粒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实施除尘设施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除尘效率。到2015年底,燃煤电厂、水泥、钢铁等行业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强化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和完善易起尘堆场及装卸和运输过程的抑尘措施,大力降低扬尘和无组织粉尘排放污染。
2加强企业氨气排放控制
加强涉氨工业企业氨气排放监管和控制。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工艺技术改造,降低涉氨企业生产工艺过程及含氨产品储存、运输过程氨气排放。
加强电力、水泥等行业脱硝工艺过程氨排放控制。通过优化脱硝系统设计和加强氨的制备、储存及使用环节中的排放控制,降低氨泄漏环境风险,提高氨利用效率。
3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2014年内拟定纳入淘汰范围燃煤小锅炉清单,并完成清单内10%的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2015年内,完成清单内50%的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2016年,完成清单内95%的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贵阳市(含清镇)城市建成区内,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并不再审批新建7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不再审批新建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工业园区及化工、制药等产业聚集区着力推动建设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4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以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和电解铝行业作为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确定我市需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其他重点企业。在政府网站及我市主要媒体上公布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并鼓励有清洁生产潜力的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作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所列行业的重点企业申请上市(再融资)环保核查的前提条件,作为申请各级环保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污染防治等各方面环保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经审核确定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改造项目,各级环保专项资金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应予以支持。对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的重点企业可给予适当经济奖励。
根据国家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工作部署,按时上报我市需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按时完成每年度安排的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效控制移动源排放
1大力发展和优化公共交通,推动公交出行
加快建设和完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优化城市交通管理方案,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努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以贵阳公交都市创建为总抓手,加快发展大容量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和BRT),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城市公交运行系统优化研究,努力改善公共交通出行条件,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2014年底前,完成观山湖区建设的自行车道建设。
优化城际综合交通体系,大力建设城市周边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推进区域性公路网、铁路网建设,合理调配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
2严格新车排放和油品供应标准管理
加强车辆销售环节管理,落实机动车国家排放标准。凡未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各阶段要求的,一律禁止入境销售。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推进车用汽油、柴油油品升级。到2014年底,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到2017年底,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同时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禁加油站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3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加强机动车入籍、定期检测、停放地抽检、维修保养、报废情况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引导机动车排放治理行业健康发展,降低治理成本,缩短治理周期。规范管理环检机构审核认证,严把检测质量关。加强在用车年度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和年度检验合格标志。推广安装电子环保标志,限制高排放车辆的行驶。通过在中心城区主要路口安装黄绿标筛选系统和固定式遥测系统,加大对机动车排气状况的抽检和环保标志的识别力度,防止超标排放车辆和高污染的“黄标车”上路行驶。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根据省里的统一要求,加快推广应用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加快市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通过市场机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新增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并确保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全部投运。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
4加快淘汰黄标车和高污染老旧车
加大对黄标车和高污染老旧车辆的约束限制,扩大限行和禁行区域。2014年,清镇市建成区要划设黄标车限行范围。2015年,贵阳市在现有黄标车限行区域的基础上,将黄标车限制通行的范围由一环扩大到二环道路及以内区域;逐步将观山湖区、白云区和花溪区主城区范围纳入黄标车限行区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检测机构违规行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数据共享,加大对违反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处罚力度。加快出台我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激励政策,通过经济鼓励和强化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促进黄标车淘汰更新。
5积极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加大汽车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力度,引导使用清洁能源及新能源营运车辆。城市规划完善加气站、充电站、加注站等硬件基础设施的布局,为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打好基础。结合贵阳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城市区域型示范、甲醇汽车试点建设,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努力打造环保公交。继续大力推广实施城市公交车用液化天然气和使用气电混合动力车辆,逐年新增清洁能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并逐步向各区(市、县)中心区城市公共客运车辆推广。2015年起,原则上更新及新增营运出租车须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环保车型。在清洁能源加注站设施完善的前提下,淘汰更新旅游车、货运车及物流配送车时大力引导使用清洁能源车型。
6加强机场飞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机场飞机大气污染物主要在滑行阶段排放,随着滑行时间的变化,其排放量也成正比例增减。要加强调度、合理安排飞机起降计划,尽可能缩短飞机在LTO循环过程的滑行时间,削减飞机尾气排放量。飞机到达登机口后,及时关闭APU、通过地面固定的系统为飞机提供电力和空气,以减少飞机污染物排放。
(五)控制餐饮油烟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1加强餐饮企业油烟污染治理
加强餐饮业油烟排放治理和监管工作,加强夜市烧烤摊点规范管理,取缔分散露天烧烤。城市建成区内有油烟产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进行治理,对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
加强监察、严格监管,新、改、扩建有油烟产生的餐饮项目必须同步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其餐饮油烟治理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允许投入营业。
2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
加强现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监管。对还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和治理设施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限期进行安装改造并确保稳定运行。新建、改建、扩建储油库和加油站,必须同步安装油气回收及治理设施。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的安装改造和验收(名单见附件5)。
3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开展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查清我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产生行业、企业、分布及产生量,建立我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名录。开展大气环境挥发性有机物调查性监测,掌握大气环境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水平、季节变化、区域分布特征,制定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实施治理。
4加强挥发性有机物使用管理
建立有机溶剂使用申报制度,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治理技术和监督管理机制。
大力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新产品。严格执行有机溶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建筑内外墙涂饰推广使用水性涂料。
(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1加大重污染企业外迁和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1)重污染企业外迁
加快实施原已确定外迁企业的搬迁改造计划,2015年底前,完成首钢贵阳特殊有限责任公司(南明区)的搬迁改造。持续实施城区企业外迁战略,将中心城区重污染企业和有环境污染隐患企业,分期分批逐步外迁至工业园区或城外远郊。
(2)淘汰落后产能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国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2014年内,制定出2015—2017年落后产能淘汰分年度实施计划。2015年12月底前,全面清理未按照国土、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在建项目,并登记造册,分类处理。
2进一步优化工业布局
我市地势起伏较大,中心城区主要位于贵阳盆地区内,地形相对封闭,空气质量受天气影响较大。在气象条件上,我市主城区全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次主导风向为南风,年静风频率为16%。当暖空气活跃有较大的南风和冷空气活跃有较大的北风时,大气污染物容易输送扩散,空气质量就较好;当没有明显的冷暖空气活动时,风速较小、静风天数多,大气污染物不易输送扩散,空气质量也较差。
根据我市地形和气象条件特点,在调整优化工业企业布局时,大气重污染企业应尽量避免布置在主城区东北面和南面,优先布置在主城区西面,并尽量远离主城区。从全市域范围来说,大气污染型企业尤其是污染重、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大的企业,布置在市域北部对主城区环境空气影响较大,布置在市域西部(如清镇市工业园区)对主城区环境空气影响最小,对全市的空气质量最有利。
因此,应结合我市地形和气象条件特点,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规范各类工业园区布局和建设,严禁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统筹考虑全市环境承载能力、大气环流特征、资源禀赋,结合贵阳市大气功能区划分、禁燃区、重点控制区等相关规划要求,加快产业布局调整。
各级政府要大力推动辖区内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升现有各级各类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准入的环境门槛。
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对位于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建城区范围内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继续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利用集中供热推进小企业节能减排。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加强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监管,防止落后产能的转移。
3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严控新污染源
严格控制新增钢铁、水泥和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
制定严格的环境准入规定,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各区(市、县)、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核准、备案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并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要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作为环境行政许可的重要参考因素,从严审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以总量和环境容量定项目,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的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确保增产减污。
建成区内新建项目原则上采用清洁能源,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燃煤的项目。在大气重点控制区范围内,不审批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加强重点控制区内合法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监管,确保企业按环保批复要求使用相应燃料,同时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实施工艺改进和清洁能源改造,努力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七)加强城市绿化和城市通风廊道建设
1推进道路绿化建设
结合《贵阳市环城绿化建设规划》安排,抓好2014—2017年度的道路绿化工程实施,主要内容为沿二环四路、环城高速(含贵新、都织高速)、贵黄高速、金清高速、贵遵高速、贵毕路、贵开路、花溪大道(延伸段)两侧目及一面坡或范围内,实施道路园林景观带建设、林相改造、景观林建设、采石迹地植被修复、退耕还林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工程项目。为实现2020年完成环城绿化55509亩的目标打好基础。
2推进建成区绿化建设工程
根据建城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进行绿化,充分利用门前楼后、边角废地、空闲地、墙体、阳台等一切可利用的空间,按照“见缝插绿、针阔结合、乔灌结合”的原则进行绿化,结合《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环境惠民实施城市绿化“十大增绿工程”实施方案》,以贵阳市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为目标,全力推进城市绿化“十大增绿工程”。通过规划增绿、立体增绿、广场增绿、项目增绿、退墙增绿、公园增绿、棚改增绿、小区增绿、庭院增绿等方式,通过乔、灌、花、草并举,扩大绿化覆盖率。到2015年,完成增绿面积1487万平方米,力争实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到2017年,进一步增加城市公共绿化面积,力争实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7%。
3推进林地建设和保护
结合《贵阳市“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的建设任务实施,通过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水源涵养林建设、环城林带建设等措施逐步增加全市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到2015年,新增林地面积9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5%;到2017年,力争森林覆盖率达到47%以上。
4加快城市通风廊道建设
加快实施《贵阳市中心城区200米以下近地通风走廊布局规划》,推进改善和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形态,进一步完善城市自然生态网络,加速形成点、线、面绿化系统与通风走廊结合的城市空间格局。尽快形成中心城区外围建成天然氧吧、内外完善通风网络、内部打造清洁都市的建设目标。
加强城区东部生态造林,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外环林带;严格控制老城区及外围组团间的衔接地带建设,以实现城区组团式布局模式,多层次净化空气;要加强城区外围大气污染源控制,城区范围线外距离内不布置化工厂、冶炼厂、火电厂等企业;重点加强主城区北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调整扎佐工业园内部产业布局,在扎佐工业园以南区域加强绿化工作,建立防护绿带。在中心城区通风系统建设中,结合旧城改造项目规划好通风廊道。注重协调产业布局,通风廊道出入口要尽量避开大气污染型产业园,中心城区内部主要通风廊道则应穿透产业园布置,以利于大气污染物输送出城外扩散稀释。
要严格执行规划通风廊道的各项控制措施,严守通风廊道的禁建区、限建区、控制区红线,并将各项控制措施落实到城市建设管理中。
(八)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
1加强重点源监控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强市级大气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依托已有网络平台,完善市级自动监控体系,提升大气污染源数据收集处理、分析评估和应用能力。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系统数据有效性审核,将自动监控设施的稳定运行情况及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水平,纳入企业环保信用等级。
2015年内,完成我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增强在用机动车检测手段,提高机动车污染监控水平。
2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加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点能力建设,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2014年内,白云区、清镇市和息烽县现有空气自动监测点增设一氧化碳、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项目监测能力,配齐6参数监测指标;开阳县和修文县新建6参数监测指标空气自动监测点。各区(市、县)空气自动监测点监测数据与市生态文明委联网并报送监测数据,构建全市域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3建立健全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机制
拟采用数值预报模式及多种统计预报模型相结合的集成预报模型,建立贵阳市空气预报预警系统。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辖区内例行24小时预报(次日0000—2400),未来3天污染趋势预测(次日0000起连续72小时)、重度以上空气污染过程的预测预警等指导信息。为有关部门评估判断空气污染形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提供技术参考,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为大气污染联防提供技术支持。
2014年底前,完成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初步搭建起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起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支持平台。2015年内,完成清镇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4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
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由市督办督查局会同市生态文明委,及时将贵阳市蓝天保护计划目标任务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并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5推动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强化公众与舆论监督,加强公众参与和实践。定期发布空气质量数据、建设项目环评信息、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安全文明施工企业名单等信息,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2015年起,每月公布各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设立生态文明专刊、制作空气质量科普知识手册等,多层次、多角度、立体化宣传空气污染的原因及防控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全面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普知识,使市民正确认识和理解我市空气质量变化。面向社会发布《关于受理市民举报大气污染问题的实施方案》,在“12319”、“12369”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开辟专栏,统一受理大气污染方面的举报,鼓励广大市民参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强化社会监督。
以生态文明系列创建为平台,通过生态文明“八进”活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鼓励和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行动,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如通过开展“青青绿丝带顺风车”活动,可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减少交通拥堵,提高汽车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6加强臭氧来源研究,提升臭氧污染防治能力
臭氧是由氮氧化物(NOx)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这两个重要的臭氧前体物,在高温、阳光辐射充足的条件下发生光化学反应形成。臭氧是光化学烟雾的主要成分,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必须高度重视其防治。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2014年6月份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报告,我国部分城市空气主要污染物已经从PM25转为了臭氧污染。以往国内对臭氧污染的影响认知不够,相关研究和监测工作明显滞后,臭氧污染综合治理措施也尚需进一步研究探索。因此国务院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
臭氧前体物在不同地方比例不同,即便在同一个城市,城区与郊区的比例也有差别。由于臭氧及其前体物可随风输送到其源头的下风向地方,因而往往出现城市下风向的郊区臭氧浓度高于市区的现象。为使我市臭氧污染防治更有针对性,要重视并大力支持科研部门针对我市地理气象条件开展臭氧的形成、来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摸清楚臭氧前体物的具体比例、排放源的位置及迁移规律等,为开展臭氧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
臭氧是典型的二次污染物,目前国内主要采取从源头控制臭氧前体物排放的综合治理措施来控制臭氧污染。由于臭氧前体物中,氮氧化物的主要来源是机动车尾气和电厂、水泥厂等企业燃烧装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来源是机动车尾气、油库与加油站油气挥发物、工业企业生产及生活中使用有机溶剂等的排放。因此目前我市应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臭氧污染防控:一是控制机动车尾气氮氧化物排放控制,主要是采取提高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改善汽车尾气装置,提升燃油质量,推广公交车、出租车改用清洁能源,治理交通拥堵等措施;二是控制电厂、水泥厂等企业排放的氮氧化物,主要是采取对企业燃烧装置实施低氮燃烧工艺改造和安装脱硝设施等措施;三是大力加强油库与加油站以及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加强涂料、油墨印刷厂等企业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措施。
六、主要工程项目及投资与减排效益
(一)工程项目投资与减排效益
根据蓝天保护计划制定的主要任务,需实施主要工程项目及措施数量为十二类、共89项(参见附件2),预计需投资2813亿元。估算减排效益为,减排二氧化硫29047吨、减排氮氧化物149759吨、减排烟(粉)尘33936吨、减排VOCs47811吨、减排油烟5950吨、减排机动车颗粒物11730吨、减排CO543902吨、减排CmHn95830吨。(二)资金筹措
把环境保护投资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当年财政预算,计划、财政部门负责对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加大对环保的投入,增加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的支持。
在积极争取国家各类财政性专项资金(含以奖代补和综合性奖励)和省级各类财政性专项扶持资金的前提下,通过整合各类财政性专项资金,如:服务业专项、企业节能减排专项、高技术专项等,从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重点节能减排项目配套。
市、区(县)政府应相对集中资金,重点投向有助于改善环境空气的城市环境基础建设项目,并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导外资和社会资金投向相关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因此,资金的筹措渠道应以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多渠道筹措资金;涉及到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的资金则应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给予适当支持和补助,并鼓励社会资金的投入;污染企业按污染者负担的原则,保证治理资金的筹措和落实。
(三)目标可达性简要分析
制定本计划主要目的是保持和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目标是使城区环境空气PM10年均浓度从2012年的0073毫克/立方米下降到2017年的0064毫克/立方米,下降123%以上;PM25年均浓度从2013年的0053毫克/立方米下降到2017年的0049毫克/立方米,下降7%以上;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保持在2013年的水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从278天增加到292天以上。
当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问题是PM25和PM10两项指标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2013年我市开展的环境空气PM10及PM25来源解析研究初步成果显示,扬尘是当前我市环境空气中PM10污染物的首要来源和PM25污染物的第三来源;机动车尾气尘同为PM25和PM10污染物的第二大来源;二次颗粒物(主要由硫酸盐、硝酸盐造成)是PM25污染物的首要来源和PM10污染物的第三大来源。
综上所述,为保证实现计划目标,在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同时,必须加大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污染控制力度,大幅度减少扬尘、机动车尾气尘以及由硫酸盐和硝酸盐造成的二次颗粒物大气污染。
根据调查,建筑施工扬尘是当前我市最大的扬尘来源。2013年我市在建建筑工地面积约7546万平方米,其中六城区建筑工地面积约6468万平方米。为估算贵阳市六城区建筑施工扬尘中PM10排放量,参考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采用CALPUFF模型开展的《贵阳建筑扬尘PM10排放及环境影响的模拟研究》成果进行了类比估算。估算结果显示,2013年我市六城区建筑施工扬尘中PM10排放量高达数千吨。由于这些建筑工地多数位于城市建成区,加之受到地理条件及气象传输等因素的限制扩散不远,其扬尘PM10对城区空气质量影响不容小视。这也从侧面印证了我市开展大气污染物源解析研究中得出的PM10污染物首要来源为扬尘的研究结论。
本计划针对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矿山扬尘、裸土扬尘、物料堆场和废渣场扬尘等排放源,全面加强了防治管控措施和要求。通过严格执行并如期完成制定扬尘防治任务,将大幅度降低扬尘排放强度和减少扬尘PM10的产生量,从而有效降低城区空气质量中PM10污染物浓度。
机动车尾气尘同是PM25和PM10污染物的第二来源。本计划针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从淘汰污染严重的黄标车、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和提升油品质量等方面,全面加强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和要求。通过淘汰污染黄标车、实施清洁能源车型更新以及提升油品质量,测算将减少汽车尾气颗粒物排放1173吨,比2013年的2087吨排放量减少一半左右,将大幅度降低机动车尾气尘的排放强度,从而降低空气中PM25和PM10污染物浓度。
二次颗粒物(主要由硫酸盐、硝酸盐造成)是PM25污染物的首要来源和PM10污染物的第三来源。本计划制定的主要任务中,测算可减排氮氧化物149759吨,比2013年排放量减少25%左右。对减少PM25和PM10污染物中二次颗粒物形成的来源也有较大的效果。
综上分析,本计划制定的主要任务及工程措施完成后,能大幅减少扬尘、机动车尾气尘和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有效削减PM25和PM10的污染来源,同时也有效控制了餐饮油烟和二氧化硫的排放。因此,计划目标可达性较高。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蓝天保护计划”是一项整体联动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在全市形成一个组织严密、号令畅通、联动高效、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系。
为确保“蓝天保护计划”能顺利完成,市督办督查局会同市生态文明委及时将贵阳市蓝天保护计划目标任务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并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以推进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互动、密切配合,按照《贵阳市蓝天保护计划任务分解表》的工作任务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项重点工作时间表、责任制、路线图,并抓好落实。任务牵头单位负责定期向市政府书面报送工作进展及主办、协办单位任务完成情况。
(二)科技保障
科技创新,新技术的运用是保障空气质量优良,保护蓝天的重要支撑。在实施蓝天保护计划过程中,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部门等共同参与的环保科技与产业创新联盟。政府要创造条件鼓励各科研机构深入开展大气环境领域科学研究,如:大气氧化过程、源贡献、区域性污染影响因素,碳排放、捕集、转化与封存、植被对大气污染的清除效率及机理、空气质量中长期预报预警技术等方面。同时,更要有针对性地组织科研机构开展符合贵阳市特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实用技术研究,以更好指导贵阳市蓝天保护计划工作的开展。
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积极跟踪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最新研究动态,并组织科技成果的转化运用。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重点推广分布式能源、交通节能减排、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家用高效油烟净化、清洁生产、高效除尘、细颗粒物控制、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等先进技术。加强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大气污染防治理念,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先进技术。
(三)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将所需经费纳入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培育一批节能环保的龙头企业。
多渠道组织环保资金投入,市政府集中资金,重点投向对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的环境基础建设项目。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加强推进企业投保力度,确保污染事故资金及时到位。
(四)法律保障
法律是蓝天保护计划顺利实施的有力保障。在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市人大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修订相关的法规、规章制度、实施办法等,对国家和省制定的法律法规作出补充和完善。重点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适时修订《贵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在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餐饮油烟污染防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方面制定法规,制定适合贵阳市实际的蓝天保护法规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区(市、县)可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保护蓝天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加强人大对环境执法的监督力度,确保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加强执法部门联动机制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企业、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砂石土矿山、餐饮油烟等违法排污行为查处。
(五)宣传保障
防治大气污染,保护蓝天是全市的共同责任,不仅是企业,更需要全市人民的共同参与。因此,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知识普及、教育引导、百姓宣讲、公益广告等活动,动员全市践行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全市树立关心环保、认知环保、参与环保、践行环保的新风尚,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改善环境、人人行动的氛围。
此外,要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我市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环保部门和企业要按要求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完善公众参与制度,鼓励市民监督和举报污染大气环境行为,对蓝天保护工作献计献策。引导媒体深入报道大气环境执法工作和蓝天保护计划行动进展,大力宣传保护大气环境的先进典型事例,及时曝光违法排污和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引导全市树立关心环保、认知环保、参与环保、践行环保的新风尚,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改善环境、人人行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1.蓝天保护计划主要任务分解表(略)
2.蓝天保护计划主要工程项目表(略)
3.2014年实施油气污染治理储油库一览表(略)
4.2014年实施油气污染治理加油站名单(略)
5.2015年需实施油气污染治理油罐车一览表(略)
6.贵阳市现有混凝土搅拌站一览表(略)
7.贵阳市六城区现有砂石土矿山一览表(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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