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的实施意见

文 号: 筑府发〔2015〕2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4-12-29 发布时间: 2015-01-30 18:50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

推进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的实施意见

筑府发〔20152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全面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实行先照后证改革的意见》(黔府发〔201428号),严格按照“谁许可(审批)、谁负责监管”的要求和宽进严管原则,现就贵阳市推进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通过先照后证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进一步明确登记机关和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之间的监管责任,推进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先照后证制度

1.精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除列入《贵州省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前需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文件的12类市场主体外,设立其他市场主体实行先照后证制度,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无需提交行政许可(审批)文件。许可(审批)部门对改为后置的审批事项,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增加前置条件。(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法制局、市有关许可〔审批〕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实行市场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登记制度。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凭营业执照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经有关部门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文件,凭行政许可(审批)文件和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法制局、市编委办、市有关许可〔审批〕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改革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方式。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具体经营范围不需在营业执照上载明,通过市场主体的章程、协议、申请书确定。市场主体提出需要在营业执照上载明具体经营范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予以载明。(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法制局、市编委办、市有关许可〔审批〕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

4.厘清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许可(审批)、谁负责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对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事项,许可(审批)部门依照行业管理分工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监管职能,履行从许可到监管的相关职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有关许可〔审批〕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2)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跟进监管,实现权责一致、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监管格局。(责任单位:市有关许可〔审批〕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3)对不涉及许可(审批)的一般经营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监管。(责任单位:市有关职能部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比照明确相关职责。

5.完善公示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要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要求,加快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充分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推动市场主体诚信自律、部门联动监管和社会协同共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及其他信息,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许可(审批)部门要及时在贵州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信息,监督指导市场主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办理相关后置审批事项,从源头上减少未经审批从事经营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有关许可〔审批〕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市场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建立健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有关许可〔审批〕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7.发挥社会组织监督自律作用。扩大行业协会参与度,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等作用,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支持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进行专业调解。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能力建设,增强参与市场监管的能力。积极培育、鼓励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支持开展信用评级,提供客观、公正的企业融资信息。(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有关许可〔审批〕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贵阳市推进先照后证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有关许可(审批)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为组织相关部门以联席会议会商的形式,及时研究、解决先照后证改革推行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各部门配合到位,落实责任。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比照设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有关许可〔审批〕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信息公示

先照后证改革后,市政务服务中心要组织许可(审批)部门,就前置改为后置的审批项目、审批机关、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内容列出清单,在窗口显要位置向社会公众公示。同时,市政务服务中心要督促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做好相应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许可〔审批〕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三)加强政策宣传

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全市先照后证改革的宣传工作。市级许可(审批)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别对各自许可(审批)项目、后续监管措施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电子显示屏、门户网站等方式开展宣传,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促进监管工作深入推进。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督促本级各部门比照开展先照后证改革宣传工作,为贯彻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有关许可〔审批〕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贵州省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附件略)

                                  20141229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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