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全市政府透明度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发〔2016〕2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6-05-17 发布时间: 2016-05-17 08:00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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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

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全市政府透明度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政务公开是提高政府透明度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途径。2016年,全市要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九届五次全会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守底线、走新路、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推动简政放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全市政府透明度通知如下: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各级各部门及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全面制定和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要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加大市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要求公开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市法制局、有关工作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1.通过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涉农资金、脱贫等领域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公开。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市生态文明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法制局等分别牵头落实)

2.积极做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和“贵州诚信网”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1.以大数据政务服务工程,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实体大厅要与网上办事大厅相结合,凡进驻实体大厅的事项,均要纳入网上办事大厅,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市、区(市、县、开发区)、乡镇(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居)便民服务点要接入贵州省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平台,方便群众查询惠民政策、项目及资金信息。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全市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内容,及时编制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法制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区〔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2.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督促指导,2016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的具体实施办法,按要求做好办事公开工作。(市有关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3.推进面向转移落实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落实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突出抓好“产业发展要有新业态、城乡建设要有新形态”两项重要任务,以“守底线、走新路、打造升级版”为总揽,培植后发优势、实现弯道取直、奋力后发赶超,全力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建成大数据综合创新试验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的政策措施公开力度,扩大传播范围。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专版、出版政策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市域铁路、轻轨、畅通工程二期、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执法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提升公共产品供给质量。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按季度公开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的进展情况。加大重大项目稽察和检查力度,对发现查处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要纳入诚信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布。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服务的公开,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全市PPP项目库,公开政府参与方式、拟采用PPP操作模式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国家和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出台后,要及时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互联互通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与省有关部门对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省范围内互联共享。(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落实)

(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1.进一步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各类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税指南,简化优化办税流程,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方便公众查询缴税信息。(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落实)

2.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性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公开对清单外的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五)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按照省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试点工作方案,启动公开试点工作。(市国资委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积极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帮扶,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地区要公开年度目标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及落实等情况。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加强和规范公募扶贫款物管理,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市农委牵头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市自然灾害灾情、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工作以及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和救灾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制作发放2016年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全面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标准、危房等级评定标准、危改户贫困类别认定、政府补助申请程序及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同时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力度,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棚户区城改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进一步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细化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加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2016年起要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定期公布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排污企业达标情况和不达标水体名单。进一步完善辐射监管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公开辐射项目环评审批、环保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发证等信息。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市生态文明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水务管理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公开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内容。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市教育局牵头落实)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加大对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企业的查处公开力度。(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文件和重要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征求意见,公布决策草案、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并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各级各部门2016年底前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和旁听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引导公众更广泛地参与决策。对扶贫开发、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可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民意调查或组织讨论,并在作出决策后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市法制局牵头,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市督办督查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预决算公开。做好政府及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政府预算报告公开内容,增加公开编制说明、上年度预算收支完成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预算基金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情况等。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区、县及乡级部门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按照文件草案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公开的要求,将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一并在政府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市、区(市、县)两级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同时,要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公布时要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形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市法制局牵头,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落实)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及回应机制,安排专门力量负责舆情监测,及时全面研判媒体、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关注情况,对政府及部门工作的疑虑、误解或谣言,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做好舆论引导。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各级各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及时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根据处置进展及时动态发布信息。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要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落实)

(三)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对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广泛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落实)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

1.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工作,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和工作机制,选取部分市政府工作部门启动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工作。(市法制局牵头落实)

2.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落实)

3.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示范文本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208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函〔2015167号)文件要求,制订依申请公开答复的文本格式,并区别不同情况严格依法依规作出规范答复,做到100%畅通、100%按时回复、100%程序合法。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渠道,公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受理流程等,方便公众提交申请。坚决杜绝不予理睬、不予答复和不经调查核实就轻率答复的现象发生。(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落实)

4.各级各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要设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必要人员力量;工作机构设在其他部门的要整合到办公室。要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为提高信息化水平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落实)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制定全市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及相关配套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是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实效,所有注明可以公开发布的文件,须在印发后2个小时内进行公开,并标注文件的有效性。办好政府热线电话,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市政府办公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落实)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理论化。

1.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政务公开知识的培训,增强公务员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2.各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每年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培训,3年内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各级各部门要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新闻、信息化、网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专门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同志负责分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在本通知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指导,明确市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的事项,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提出工作措施,未明确牵头任务的事项作为共性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全市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2016517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5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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