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6〕8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6-05-16 | 发布时间: | 2016-05-16 22:5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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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6〕8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贵阳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尤其是《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筑府办函〔2015〕98号)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年度降水趋势预报,制定本方案。
一、贵阳市地质灾害现状
根据2015年完成的全市地质灾害大排查和2016年度地质灾害汛前排查工作统计,我市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525个(其中:滑坡254个、崩塌142个、泥石流9个、地裂缝23处、地面塌陷62个、不稳定斜坡35个),共威胁近1.17万户6.8万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潜在经济损失财产约18.64亿元。且近年来强对流天气引发的持续、强降雨频发,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2014年发生“7·16”大暴雨致多地频发地质灾害,给我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7000万元,受威胁人数达1.7万人;2015年发生云岩区“5·20”海马冲突发山体滑坡致16人遇难。
二、201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贵阳市2016年气象信息,汛期气候(5—9月)预测:汛期全市降水量在850—1000毫米之间,较常年同期偏多1—2成。受强厄尔尼诺事件的影响,预计今年汛期我市气候状况总体偏差,夏季的暴雨天气较常年同期偏多。夏季气候趋势预测:今年夏季总降水量偏多1—2成,全市在550到600毫米之间。6月雨水较为集中,雨量为230—280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1—3成。强降水集中期主要出现在5月中旬、6月上旬、6月下旬、7月中旬;暴雨日数较常年同期偏多。
结合我市地质环境特征和地质灾害发生发育规律,预测时空分布趋势为:地质灾害发生率仍然较高,其发生总数可能在多年平均值上下变动,开阳、清镇地区可能偏重;突发性地质灾害占主要比例,主要灾种有滑坡、崩塌、泥石流,而以滑坡所占比例较大。主要引触发因素以降雨占主导(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5—9月)。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不具汛期时间规律分布,在枯季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三、重点防范区段和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区段。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今年以下地段是地质灾害易发区:
1.息烽、开阳县境内乌江沿岸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2.息烽鹿窝——胜利——老街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3.清镇暗流——林歹——修文平滩——平寨——白云摆茅——观山湖朱昌——翁贡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4.开阳金钟洋水河沿岸——息烽温泉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开阳土竹——修文西冲——乌当可龙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5.开阳花梨乡、龙水乡和冯三镇等构皮滩水库蓄水区及周边区域;
6.白云牛场——乌当三江河——卡堡河——贵阳盆地花溪槽谷东侧山脊两侧斜坡地带——二戈寨——丰报云村一线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7.花溪党武南部——燕楼——马铃西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8.开阳县境内清水江西岸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9.全市境内已建高速、绕城高速公路、铁路沿线;
10.正在新建、改扩建的公路沿线及采矿、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较为强烈的区域。
(二)重点防范期。
1.降雨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范期主要在5—9月;
2.人为因素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应全年防范;
3.地面塌陷主要防范期:主要因地下采矿引起,应全年防范。
四、防治措施
近年来,我市极端天气频发,加之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改变迅速增多,引发地质灾害呈频发态势。从今年气象资料来看,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之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一)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责任制。根据黔府办函〔2015〕12号、筑府办函〔2015〕98号规定,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要加大对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责任制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各级部门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治理,主动将涉及领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纳入部门职能和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责任制,切实做好排查、巡查和复查。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各项防灾措施,并及时开展抢险治理,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失位甚至缺位的,要限时督促整改到位。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在发现、发生地质灾害时,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有序组织避险,做好抢险救援,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机制建设,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制,完善部门防灾减灾监管机制。要整合各方力量,强化组织协调,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队伍、应急防灾技术支撑体系的建设,尤其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中心。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区(市、县)级政府尤其要以省地质灾害三年(2015年—2017年)治理行动计划为契机,开展地质灾害项目库建设,努力争取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消除隐患。
(三)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预报。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格化管理机制,实行“一点一预案”,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到点、到人。建立多部门尤其是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的联防联动,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落实监测经费,强化监测尤其是强降水特殊时段加大监测力度,扩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通道,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和预报准确率。各级政府要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预报,及时发现、处置地质灾害。
(四)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筑办发电〔2014〕86号)规定,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汛期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信息报送,严禁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广大干部员工和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公众尤其是人口密集地如村寨、住宅小区、学校、医院等,进行地质灾害宣传教育。印制地质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手册,隐患危险区域内“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受威胁对象知晓率为100%。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使广大群众懂得如何识灾、辨灾、救灾,让群众自发地参与到地质灾害防治中来。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检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增强政府部门的实战能力与责任意识,提升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
(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对人为引发地质灾害事件的查处力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没有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未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必须责令停工整改。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人类工程活动尤其要加强对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工程活动区域引发的地质灾害,对防灾和治理责任有异议的,应按《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办法》规定,及时组织专业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对责任已认定清楚的,应责令并督促责任人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和治理责任;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因违反相关规定,人为造成地质灾害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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