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息烽县两岔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助标准的批复

文 号: 筑府函〔2016〕29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6-03-15 发布时间: 2016-03-25 17:45
文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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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629

市人民政府关于

息烽县两岔河水库工程建设

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助标准的批复

息烽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审定两岔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助标准的请示》(息府报〔2016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制定的息烽县两岔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助标准。

二、你县要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土地被征收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你县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2016年3月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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