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发〔2016〕1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6-04-05 | 发布时间: | 2016-04-05 08:00 |
| 文件有效性: | 否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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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人民政府 2016 年立法计划》 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6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
2016年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九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市“两会”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坚持统筹规划、急需先立、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体现特色、注重质量的原则,重点做好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城市轨道交通、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管理、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继续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穿政府立法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为“守底线、走新路、打造升级版”和建设创新型中心城市提供法制保障。现将2016年的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安排
(一)审议项目。
1.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3件)。(略)
2.市政府制定、修改的规章(5件)。(略)
(二)调研项目。
1.地方性法规(4件)。(略)
2.政府规章(5件)。(略)
(三)其他立法工作。
一是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要求,做好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修改或废止不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定。
二是确属实践急需、立法条件成熟、各方面意见统一又未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的规章项目,报经市政府同意或者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有关部门可以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规定提出增补列入立法计划。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凡有立法任务的有关部门,要结合所承担的起草或调研工作任务,制定立法工作推进方案,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本部门法制机构组织实施,确保草案起草或调研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时间落实到位。立法计划确定的审议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抓紧工作,尽早完成。对调研项目,要积极推动,在规定时间完成调研工作后,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规定形成立法调研报告报送市法制局,立法条件成熟的,可适时启动立法程序开展相关工作或提请列入明年立法计划实施。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或需延期完成起草或调研工作的规章项目,起草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并经批准,方可延期或暂缓。地方性法规草案不能按规定时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依据《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十九第三款的规定,由起草责任部门或单位将不能完成或需延期完成的详细理由、补救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说明。
(二)强化重点环节。
一是落实起草工作责任。起草、论证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规章草案,要厘清所涉及的管理体制、法律关系、需要规范的内容、实施的环境及条件等,要站在全市的高度、公正的立场思考和处理问题。对有争议的问题,要主动与涉及部门沟通,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对重大、疑难问题,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送审稿的内容、论证程序、送审材料等必须符合《贵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规定,送审稿由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审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送市法制局审查。
二是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市法制局要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综合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前介入,跟踪了解立法计划实施情况。要站在全市高度依法严格审查把关,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对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市法制局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退回起草责任单位修改完善后重新按要求报送。
三是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进一步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严格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明确的程序公开广泛征求各级各部门、基层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关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利害关系人、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并充分吸纳各方面的合理意见、建议,使立法体察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保障民生,使所设置的措施有效管用。
(三)强化队伍建设。
有立法工作任务的部门要加强立法队伍建设,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人员的选拔和培养,保持立法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立法任务较重的部门要适当增加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更新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适应新形势下政府立法工作的需要。关于《贵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
(草案)》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计划的必要性
一是做好政府立法基础工作的需要。立法计划草案是通过向各级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及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立法建议,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立法条件的成熟情况,经深入调研论证后编制的,是政府立法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能更好地督促、指导相关部门统一思想、理清思路、增强自觉性、调动积极性,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二是有序推进立法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通过制定立法计划,把真正重要、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项目作为立法重点,科学、合理地明确立法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途径和措施,对提请审议的制定、修改项目和争取提请审议的调研项目、起草责任单位、报送审查时间、工作程序、组织保障、队伍建设等提出具体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和人力、物力,有条不紊地推进工作开展,最大限度地避免工作的盲目、无序,保证立法任务如期完成。
二、依据和过程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 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3.《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
4.《贵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二)过程
为广泛征集2016年立法项目,科学编制市政府立法计划,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和《贵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市法制局于2015年9月底向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区(市、县)政府下发通知征集在2016年需要立法的本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目,经对征集到的立法建议进行梳理、汇总,结合有关市领导的批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论证,并结合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的安排,起草了《贵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征求意见稿)》,通过征求市政府有关领导、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结合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改,形成草案报送市政府。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市关于立法工作的新要求, 2016年重点做好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城市轨道交通、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管理、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等方面的政府立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审议项目
地方性法规: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的安排,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3件,即:《贵阳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修订)》、《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修订)》、《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政府规章:由市政府制定和修改规章5件。结合市规划、水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城管等部门报送的规章项目建议,经市法制局与项目报送部门反复调研、论证,形成一致意见,按照立法条件成熟情况和实践急需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规章的制定、修改工作: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制定《贵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修订《贵阳市城乡规划监察管理规定》;在城市管理方面,修订《贵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制定《贵阳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在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方面,制定《贵阳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二)关于调研项目
地方性法规: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的安排,将市领导批示制定《贵阳市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条例》、《贵阳市农村环境卫生条例》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禁毒办报送制定《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贵阳市城乡禁毒规定》列入了市政府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待立法条件和时机成熟、各方面意见统一,可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调整为审议项目,按程序提请审议。
政府规章:对市公安、规划、水务、商务等部门报送的《贵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修订)》、《贵阳市海绵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贵阳市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入湖库支流污染防治办法》、《贵阳市节约用水奖励实施细则》、《贵阳市活禽经营管理办法》等5件规章项目,其立法条件、时机均不成熟,有的需等待国家或省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有的需进一步深入调研、论证,经市法制局与项目报送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并形成一致意见,在编制立法计划时列入了调研类项目。对这部分项目,调研责任部门要进一步通过调研、论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立法条件和时机成熟、各方面意见统一后,按程序报送市法制局审查或提请列入明年的年度立法计划实施。
(三)关于其他立法工作
除认真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项目外,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还需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其他有关立法工作的安排,积极参与并做好相关工作。为此,在立法计划中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了相应安排。
(四)关于未列入计划的项目
市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报送制定《贵阳市公共交通车船安全乘坐管理规定》、《贵阳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等规章项目,因其适用范围、职责权限、立法解决的问题和规范的内容、涉及的法律关系等均需要继续进一步深入调研,列入立法计划审议项目和调研项目的条件和时机均不成熟。经市法制局与这两个部门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暂不列入立法计划,待立法条件和时机成熟后再与考虑。
(五)关于工作要求
为确保2016年政府立法工作任务的完成,提高立法质量,立法计划从强化组织领导、调研起草、审查把关、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涉及部门必须按照要求有序推进工作开展,确保立法计划的有效实施。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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