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综合保税区政务大厅进驻部门调整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6〕49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6-04-05 发布时间: 2016-04-05 17:28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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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649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

综合保税区政务大厅进驻部门调整方案的通知

白云区人民政府,贵阳综保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综合保税区政务大厅进驻部门调整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45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综合保税区政务大厅

进驻部门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和运行模式,优化贵阳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投资发展环境,根据《贵阳综合保税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现将综保区政务服务大厅进驻部门窗口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先行先试原则。在综保区行政审批体制机制、运行模式、服务方式方面进行大胆探索、积极创新,不断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精简高效原则。紧密结合综保区实际,整合资源力量,科学设置审批机构和办事窗口,降低行政成本,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申报材料,改进服务方式,探索推行企业办事“一门进、一章结”,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三)依法行政原则。依法明确纳入综保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进驻综保区的窗口单位执法主体资格不变、法定职权不变,窗口审批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须具有合法收费依据并进行公示,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

二、审批范围和方式

凡综保区规划范围内的企业设立、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行政审批事项,应在综保区进行审批和办理。涉及由综保区管委会承接的审批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管委会依法完善授权手续后进行自主审批;涉及国税、地税、海关、国检的有关事项,由其派驻综保区的机构进行审批,其它需要市级统筹或按属地管理的未尽审批事项按上述原则由市级部门或白云区办理。

具体审批和办理过程中,涉及由综保区管委会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的,市级部门及白云区有关单位给予业务指导并及时发证;涉及不动产证等证件办理的,由综保区完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国土、房产管理等部门应设立绿色通道,及时发证;涉及与审批关联的中介、公共服务,市行业主管部门应协调服务机构,为综保区项目提供快捷、优质服务。涉及进厅收费的事项,按国家、省、市收费目录及标准实行统一收费,缴入相应的财政非税收入专用账户。

三、窗口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常驻窗口部门(12个)。

市直窗口部门(2个):工商、公安(印章刻制、交管、出入境)作为常驻窗口保留,对原派驻窗口人员要求的岗位和数量不变(即工商窗口2人,公安印章刻制、出入境窗口各1人,交管2人),并完善相关授权手续。

综保区驻区单位(4个):海关、国检、国税、地税,窗口人员配备和授权由驻区单位自行确定。

综保区管委会部门(5个):开发建设局、产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投资促进局、党工委办,由管委会根据各部门事项承接情况合理配备窗口人员,并完善相关授权手续。

白云区政府部门(1个):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派驻窗口人员12名,负责除企业注册登记之外的相关审批事项办理。

(二)轮换窗口部门(4个)。

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建设项目专窗,原来入驻的国土、规划、公安消防、生态部门保留,对原派驻窗口人员要求的岗位和数量不变(即市国土资源局窗口1人、市规划局白云分局窗口1人、市公安消防支队窗口1人、市生态文明委窗口1人),入驻方式由常驻调整为轮岗坐班制,即按轮值表相关窗口单位依次安排固定的工作人员到窗口受理、办理业务,并完善相关授权手续。窗口产生业务未办结前不得撤岗,无业务量(或业务在轮岗期间办结)则每周(5个工作日)进行一次轮换。

(三)联络制窗口部门(10个)。

原入驻的市直部门:统计、交通、住建、城管、商务、人防、质监、人社(人才服务)、卫计、食药监等部门统一调整为联络制,不再直接入驻大厅。各单位明确1名联系综保区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相关业务事项的对接。

四、相关要求

(一)常驻窗口及轮换窗口部门要确定本部门的分管领导或首席代表,强化分管领导或首席代表现场审批、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并确保“三到位”(即窗口人员必须是承担本部门审批职能且熟悉业务的正式员工,做到人员驻厅到位;进厅事项目录在本单位和综保区分别公告到位;对窗口人员书面委托授权到位),并在综保区窗口启用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专用章。“三到位”工作请在文件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为加快推进综保区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有关部门应针对综保区实际,建立事项办理绿色通道制度,提出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减少材料重复报送、联合审批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同时,随着综保区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出国境商务考察、学习人数不断攀升,为方便出入境证件办理,请市公安局提出具体落实的便利化措施。

(三)各入驻单位主要领导每年至少2次、分管领导每月至少1次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检查指导工作,关心窗口建设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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