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var wzly = ‘2019-04-09’; |
| 发布日期 | 2019-04-09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函〔2019〕55号 | 发布机构 |
var wzly = ‘修文县人民政府’; |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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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堡镇人民政府、小箐镇人民政府、县各工作部门:
天生桥水库是省、市、县“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项目,是以集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为主,兼顾农田灌溉等功能的一项综合性水利工程。水库位于谷堡镇(左岸)与小箐镇(右岸)境内,所处河流为乌江水系右岸一级支流猫跳河下游右岸二级支流猫洞河上游夏家沟至杉木河河段,设计正常蓄水位1258米,总库容738万立方米,水库淹没区及施工区移民安置工作涉及谷堡镇天生桥村、红焰村,小箐镇龙山村。为确保水库淹没区及施工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贵阳市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筑移字〔2012〕87号)和《贵阳市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筑移字〔2012〕86号)相关规定,现就禁止在天生桥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谷堡镇、小箐镇,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天生桥水库工程建设,为工程顺利建设搞好服务,特别要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顾全大局,为水库淹没区和施工区搬迁及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天生桥水库工程淹没区和施工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实物指标调查的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当地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正常建设管理程序经县和县各有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
(一)水库正常蓄水位1258米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
(二)水库正常蓄水位1258米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请谷堡镇和小箐镇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有关工程报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各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后报县政府审定。
四、谷堡镇、小箐镇,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水库淹没区及施工区人口。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得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违反本通知迁入的,不按移民对待,政府不负责搬迁安置,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修文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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