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观山湖区人民政府予以表扬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发〔2015〕1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5-05-19 发布时间: 2015-05-19 08:00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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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对观山湖区人民政府予以表扬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督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153号)的要求,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市、县)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情况进行了督查考核。20152月至4月,观山湖区连续3个月综合评分位列五城区一管委会(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观山湖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名。为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抓好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观山湖区人民政府予以表扬。

希望观山湖区人民政府戒骄戒躁,再创佳绩,为我市改善环境质量作出新的贡献。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管委会要以观山湖区人民政府为榜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攻坚克难,奋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升级版“排头兵”。

2015519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5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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