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15〕7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5-05-12 | 发布时间: | 2015-05-19 23:27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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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5〕71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
恳请同意并转报贵阳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
综合示范工作自我评价报告的函
省财政厅:
2011年,贵阳市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列入全国首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在贵厅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市顺利通过了国家考核组2012年和2013年的年度考核。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926号)要求,我市认真对示范期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开展了自查,形成了《贵阳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自我评价报告》。现报请贵厅审定,如无不妥,恳请转报财政部。
附件:贵阳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自我评价报告(略)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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