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发〔2014〕12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4-03-31 发布时间: 2014-09-12 23:08
文件有效性: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贵阳市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筑府发〔2014〕1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3月31

贵阳市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

201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九届三次全会、市“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坚持统筹安排、急需先立、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体现特色、注重质量的原则,重点做好园区建设、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生态建设、科技发展以及其他涉及民生方面的立法,推进政府法制建设,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与生态改善双赢提供法制保障。经研究,现将2014年的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安排

(一)制定项目

1.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4件)(表略)

2.由市政府制定的规章(13件)(表略)

(二)调研项目

1.地方性法规(5件)序号项目名称调研时间调研责任单位1贵阳市技术市场条例1月市科技局2贵阳市旅游业管理条例12月市旅游产业发展委3贵阳市综合保税区条例13月贵阳综合保税区4贵阳市青岩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46月花溪区政府5贵阳市水土保持管理条例79月市水利局

2.政府规章(10件)

序号项目名称调研责任单位1贵阳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2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办法市城管局3贵阳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4贵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5贵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6贵阳市农业遗传资源保护暂行办法市农委7贵阳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管理规定8贵阳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9贵阳市摩托车管理规定市公安交通管理局10贵阳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管理规定(修订)市人防办

(三)其他立法工作

1.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和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地方性法规的全面清理工作。

2.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适时清理现行政府规章,修改或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工作需要的规定。

3.实践急需、立法条件成熟、属立法空白点且未列入2014年立法计划的规章项目,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或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有关部门可以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提出增补列入立法计划。

4.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地方性法规后评估计划的要求,配合做好《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后评估工作。

5.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的其他有关立法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为确保2014年政府立法计划的有效实施,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凡有立法任务的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本部门法制机构组织实施。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送审查或需要暂缓立法的,起草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并经批准,方可延期报送或暂缓。

(二)强化起草审查

1.各级各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初稿,要理清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执法主体、需要规范的内容等,要站在全市的高度、公正的立场来规范和处理所涉及的问题。对有争议的问题,要主动与涉及部门沟通,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对涉及的重大问题,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送审稿的内容、论证程序、送审材料等须符合《贵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规定。

2.市法制局要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前介入,跟踪了解立法计划实施情况。对各有关部门报送的送审稿,严格依法审查把关,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和地方保护主义,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3.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基层、管理相对人和不同利益主体的意见,充分吸纳合理意见,使立法体察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保障民生,使所设置的管理措施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强化队伍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法制队伍建设,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人员的选拔和培养,保持立法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立法任务较重的部门要适当增加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更新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适应新形势下政府立法工作的需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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