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15〕17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5-09-25 | 发布时间: | 2015-09-29 23:0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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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5〕173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请予支持做好红枫湖跨湖大桥
环境安全隐患处置的函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为吸取天津港瑞海公司物流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的教训,坚决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危险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国家安监总局部署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我市开展了危险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由贵局及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负责的清黄高速公路和红枫湖大桥是穿越红枫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重要公路之一,为确保红枫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安全,2015年8月20日我市组织相关部门对红枫湖三座跨湖大桥及相关路段环境安全、应急处置设施进行了排查,发现红枫湖三座跨湖大桥及穿湖公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未按照《贵州省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五条“禁止装载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的车辆驶入一、二级保护区”的规定,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的车辆经过饮用水保护区采取限制性通行的措施。二是三座跨湖大桥及穿湖公路均未准备针对性、足量的风险应急设施和器材。三是清黄高速红枫湖大桥下的沉淀池和处理池没有加盖,没有设置围栏及告示牌等安全设施,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为清除安全隐患,我市特恳请贵局支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对清黄高速公路以及红枫湖大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管理,杜绝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发生。二是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HJ/433—2008)相关技术要求增设标志牌。在进出水源保护区处设置交通警示牌,在穿越水源保护区的敏感路段和环境风险设施处设置应急联系告示牌(含应急电话)和应急处置程序流程图,根据影响大小,可以适当增加和减少告示牌的设置密度,一般为5km/处。三是制定科学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敏感路段附近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器材,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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