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15〕17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5-09-24 | 发布时间: | 2015-09-29 22:59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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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5〕171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贵阳市
水利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
水场堡水库等4座中型水库融资和建设主体的批复
市水利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明确贵阳筑水水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水场堡水库等4座中型水库实施主体的请示》(筑水交发司报〔2015〕1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司作为花溪区水场堡水库、修文县桃源水库、清镇市戈家寨水库、息烽县两岔河水库融资和建设的主体。
二、你司要加强与市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的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项目方案批复时限完成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
三、你司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快推进融资工作,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使用有序。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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