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科学技术局(贵阳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发〔2014〕4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4-09-10 发布时间: 2014-09-10 08:00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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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科学技术局

(贵阳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贵阳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9月10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贵阳市知识产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0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425号),设立贵阳市科学技术局(贵阳市知识产权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整合的职责

1.取消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

2.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其它行政审批事项。

3.将技术合同认定和登记交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承担。

4.划入原市知识产权局保留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科技创新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战略宏观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及统筹协调,优化科技资源布局,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2.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开展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与评估。

3.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推进科技、知识产权与金融结合。

4.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提升产业专利竞争力、培育专利运营产业,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5.推进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和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机制。

6.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7.负责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知识产权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市科技发展战略、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拟订科技、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优化科技资源布局,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三)组织制定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应用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工作,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四)组织编制和实施科技创新和服务平台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科技资源共享。

(五)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牵头开展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管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六)统筹协调和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专利管理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与金融结合,促进专利信息传播和利用,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七)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牵头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高新开发区工作;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展;负责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八)负责农业科技创新及成果推广工作。牵头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发展的规划与政策,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九)负责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与服务工作。牵头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与政策,负责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开展以民生为重点的科技惠民工作,推动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促进社会发展。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产学研结合相关政策,提出科技成果推广政策建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进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和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培训规划,负责科技保密工作。

(十三)组织制定对外科技(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科技(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科技招商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进步目标体系,组织开展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和评估工作,指导区(市、县)、市有关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贵阳地区地震防震减灾综合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处理及督办、档案管理、目标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综合协调、会务、机要、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息服务、后勤服务工作及制度建设;负责组织相关重大工作的调研和总结性、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检查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开展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政策理论研究、法制建设工作;牵头起草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综合性政策文件,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进步目标体系;组织拟订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创新型城市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建设及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区域科技发展;指导和推进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本局承办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相关提案和建议的答复;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

(三)发展计划处

负责组织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宏观配置意见,统筹协调有关规划和各类计划的实施,牵头组织重大专项;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的调研和论证,跟踪和监督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负责各类创新平台建设的审核认定,统筹各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条件共享平台的建设;统筹科技(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统筹科技统计管理工作,开展科技进步监测和科技创新能力评价,负责市、区(市、县)科技进步工作;负责在筑高校科研院所的日常联系工作,推进产学研结合;指导所属单位的改革发展。

(四)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负责科研条件保障规划编制,提出科技(知识产权)投入政策建议;编制本部门科技(知识产权)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科技(知识产权)经费管理,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预算评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金融政策,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管理各类科技基金;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开展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监督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负责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相关的科技计划,推动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化基地的相关工作;负责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建设工作;负责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承担制造业信息化及大数据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国家、省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发展科技计划的推荐和管理。

(六)农村科技处

负责拟订农业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农业科技计划,推动农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负责农业科技园区、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培育和建设工作;负责科技扶贫及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作;负责国家、省农业领域科技计划的推荐和管理。

(七)社会发展科技处(中药现代化产业办公室)

负责拟订社会发展领域和促进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推进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示范;负责全市中药现代化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负责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社会发展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的培育和建设工作;负责国家、省社会发展领域和中药现代化产业科技计划的推荐和管理。

(八)防震减灾处

负责编制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全市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负责全市城镇及重大建设工程、重要设施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标准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上级地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知识产权管理处

负责拟订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负责专利管理工作,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开展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参与知识产权的涉外谈判;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考核和评估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知识产权保护处

负责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划和政策,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建设和相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联动机制建设;负责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管工作,依法查处专利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解专利纠纷;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指导行业和企业及服务对象开展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和涉外专利纠纷应对工作;指导区(市、县)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科技成果管理与对外合作处(科技保密办公室)

负责拟订科技成果管理的规划和政策,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负责成果转化与推广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科技计划;负责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监督管理社会力量设奖;负责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指导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和技术市场发展,开展相关协调和服务工作;统筹科技招商工作和科技成果相关会展、会议的办理工作;负责拟订科技(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规划和政策,统筹对外科技(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承办涉外科技(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事宜;负责科技成果保密工作,审查技术出口项目;承担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二)科技宣传与教育处

负责拟订科普和科技支撑文化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科普工作,组织实施科普、科技与文化融合的相关科技计划,统筹各类科技(知识产权)业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科技(知识产权)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地方志、年鉴编纂工作;承担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统战和群众工作。

(十三)人事处(科技人才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教育、专业技术职称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科技人才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市科技(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高层次创新型科技(知识产权)人才计划;负责推荐和管理国家科技(知识产权)人才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省(市)管专家的推荐及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派驻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监察室。设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含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承担市人民政府与省科学技术厅会商进程中的具体协调、联络及服务工作。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与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建立会商和相关沟通机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计划建议。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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