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发〔2014〕41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4-09-10 发布时间: 2014-09-10 08:00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44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机构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9月10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机构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0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425号)及《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编办字〔2010127号),设立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副县级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受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使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参与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辖区内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辖区内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六)负责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七)依法对辖区内的合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指导辖区内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全省著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九)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地方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承办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和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保密、保卫、信访、机要、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本级机关的资产管理、新闻发布等工作;指导本局的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督查信息、新闻宣传及综合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财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负责本局的计划、财务、国有资产、执法装备、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以及票据管理等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指导全局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申诉举报中心)

贯彻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配合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和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承担消费者权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车辆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本辖区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受理、分类、分派、移送并督促办理;承担本区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和使用工作;开展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四)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贯彻落实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和拍卖行为的管理工作;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贯彻落实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局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配合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贯彻执行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本级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批工作;配合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负责辖区内商标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规范电子商务网上交易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配合查处网上违法违章经营、虚假违法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案件;承担电子商务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配合工作;承担辖区内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事项;落实省、市局授权、委托办理的有关广告类行政许可事项。

(五)注册监督管理科

贯彻落实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省、市局授权、委托办理的有关登记事项;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配合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承担辖区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及管理工作;承办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及公开工作。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贯彻落实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六)人事科

负责本局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外事、社会保险等工作;管理本局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团体的职工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拟定本局教育培训规划、学历教育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目标管理,指导本局政治思想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建有关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科

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帮扶微型企业发展,监督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常使用;指导开展微型企业创业人员培训工作,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设纪检组长1名,纪检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含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2),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济检查大队。为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查处传销、商标侵权、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贩假、按照上级机关安排参与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其它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济检查大队行政编制4名,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1名。

(二)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信息中心。为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三)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费者协会。挂靠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其党务和后勤行政工作由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统一管理。其工作任务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章程开展。核定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费者协会事业编制2名,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秘书长1名,按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内设机构领导职级对待。

六、片区市场监管执法大队

(一)设立黄河、平桥、金竹、三江4个片区市场监管执法大队,为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垂直管理机构,副科级规格。

(二)片区市场监管执法大队主要职责

1.负责办理所辖区域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管理登记档案。

2.负责所辖区域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巡查回访工作,依法指导和规范管理所辖区域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负责对辖区商标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申请和使用注册商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

4.负责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等商业广告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辖区内广告经营和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5.依法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6.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市场的巡查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和交易活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取缔无照经营。

7.受理所辖区域内消费者、经营者的投诉,制止不正当竞争和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8.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承担监督管理所辖区域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的联合行动工作。

9.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10.承办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所辖区域所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完成相关工作。

(三)市场监管执法大队人员编制、职数及管辖区域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4个片区市场监管执法大队,行政编制由30名减至22名(其中,8名行政编制划转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

1.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黄河市场监管执法大队。行政编制6名,执法大队大队长(副科级)1名,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正股级)2名。管辖区域:黄河社区服务中心、黔江社区服务中心、清浦社区服务中心、瑞和社区服务中心。

2.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平桥市场监管执法大队。行政编制6名,执法大队大队长(副科级)1名,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正股级)2名。管辖区域:平桥社区服务中心、航天社区服务中心、三江社区服务中心(所辖三个行政村)、兴隆社区服务中心。

3.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竹市场监管执法大队。行政编制5名,执法大队大队长(副科级)1名,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正股级)2名。管辖区域:金竹社区服务中心、金欣社区服务中心。

4.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三江市场监管执法大队。行政编制5名,执法大队大队长(副科级)1名,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正股级)2名。管辖区域:花孟社区服务中心、小孟社区服务中心、航空社区服务中心、三江社区服务中心(所辖三个行政村)、清浦社区服务中心一部分。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1印发

原创文章,作者:市政府办公厅,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763.html

(0)
市政府办公厅的头像市政府办公厅
上一篇 2014年9月10日 上午8:00
下一篇 2014年9月10日 上午8:00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小程序
小程序
公众号
公众号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