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发〔2014〕4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4-09-10 | 发布时间: | 2014-09-10 08:0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4〕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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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水务
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水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9月10日
贵阳市水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0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4〕25号),设立贵阳市水务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水利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水务管理局。
(二)将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城市供水、城市污水处理、河道管理、城区防汛职责和对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回收利用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方面的监管职责划入市水务管理局。
(三)将市生态文明委承担的指导城市用水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职责划入市水务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水务发展规划及水资源、防洪排涝、农田水利、供水、节水、水土保持、污水处理及回用、中水利用等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保障责任。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根据全省水资源分配方案,做好跨境水资源规划衔接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监测河道、水库的水量,检测其水质,核定其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协助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五)参与全市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的拟订工作,承担水污染治理工程和水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监管责任。
(六)承担城市供水水质安全责任。负责水务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务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原水、供水水质日常检测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水务工程的建设管理及其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政府投资水务固定资产的监管及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工作。
(八)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全市水库、河道、湖泊、堤防及其他水务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大、中、小型水库、河道及其他水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水工程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组织协调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审批并监督实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十)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及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调解水事纠纷。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维稳、公产、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水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全市水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订水务工作的有关制度;起草本市有关水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对本局起草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对规范性文件依法报备案;指导水务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及普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协调跨区(市、县)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四)财务处
编制市级水务部门预算,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贵阳市水务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融资的建议。
(五)规划计划处
拟订水务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务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本系统水务科技项目和成果申报,组织实施水务管理技术项目的科研开发、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市际河流有关事务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水务综合统计工作。
(六)水资源处
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七)建设处(质量与安全监督处)
负责全市水务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拟定水务工程建设质量、施工等技术标准并指导项目实施;负责全市水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务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及转报工作;指导水务工程建设和验收;指导和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雨水储蓄利用灌溉工程工作;指导村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工作。
(八)工程管理处
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线、堤防等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市管河流治理、开发及采砂许可;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全市病险水库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务工程设施日常维护、整修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指导涉水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水价改革工作;指导水务工程的运行管理,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和农村水电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九)水土保持处(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水土保持基本国策宣传工作,组织全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作,负责市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县级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全市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公告工作,定期发布全市水土保持公告;组织协调全市水土保持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十)供水管理处
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和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编制本市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供水行业的质量技术、运营服务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协调城市建设中供水管网管线的改、扩建工作,负责供水企业计划停水和建设单位拆除、改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水污染防治处
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全市水污染治理年度计划,组织全市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前期论证;协调市、区(县)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承担市政府投资水污染治理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设立中共贵阳市水务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派驻市水务管理局监察室。设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水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含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贵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9名(均为管理人员),正科级规格。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做好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将原市水利局所属市水政监察支队、市花溪水库管理处、市小关水库管理处、市鱼简河水库管理处、市鱼洞峡水库建设与管理管理处、市水土保持监测站、市水资源管理站、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等9家事业单位整体划入市水务管理局管理。
(三)将市生态文明委所属市两湖一库管理局整体划入市水务管理局管理,为其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设局长1名(由市水务管理局局长兼任)、副局长4名(其中1名分管常务工作,正县级;其他3名为副县级),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四)将市生态文明委所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两湖一库渔政管理站、市两湖一库地方海事处(贵州省贵阳市两湖一库航务管理所)、市两湖一库环境保护监测站整体划入市水务管理局管理。
(五)将市城市管理局所属市河道管理处整体划入市水务管理局管理。
(六)与市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务管理局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城区防汛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排水防涝具体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待工程建设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按要求整体移交市水务管理局管理。
(七)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务管理局管理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监管,监督项目建设的安全和质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行业监管。
(八)与市生态文明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文明委负责对全市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水务管理局负责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健全相互通报协商机制。
(九)与市城乡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务管理局负责编制贵阳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市城乡规划局在组织编制、修编贵阳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时,应按照市水务管理局组织编制的贵阳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成果进行规划。
(十)与市国土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务管理局负责地下水的取水许可审批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矿泉水及地热水的采矿许可审批工作。市水务管理局在开展矿泉水及地热水的取水许可审批工作时,应征求市国土部门的意见。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程序办理。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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