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发〔2014〕2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4-06-13 | 发布时间: | 2014-06-13 08:0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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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
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13日
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突然发生有可能影响或已影响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 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 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97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饮用水水源地预警应急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4〕2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筑府办发〔2012〕5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
(3)依法处置,职责明确;
(4)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贵阳市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的可能造成饮用水源受污染的事件以及严重影响城镇居民饮水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污染事件的处置工作。
14 环境事件分级
根据《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本预案将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相应的预警信号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因化学品(含剧毒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造成饮用水源严重污染,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饮用水源地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饮用水源地遭受污染程度严重,供水单位无法处理,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Ⅱ级)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饮用水源地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饮用水源地遭受污染程度严重,供水单位处理难度大,造成县级(市辖区,清镇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Ⅲ级)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因饮用水源污染,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饮用水源地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饮用水源地遭受污染程度较为严重,供水单位处理难度较大,造成乡镇或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为一般(Ⅳ级)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是在贵阳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工作的领导机构。指挥长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市长指定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中央、国家、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部署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判断事故等级,决定启动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指挥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省委、省政府及省环保、水利部门报告有关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发布命令、批示,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协调。
22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机构为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市政府应急办、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中心: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枢纽作用。
市生态文明建设委: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常设工作机构,收集和处理重大环境事件信息,负责环境事件日常监测与预警,提出启动预案以及加强或撤销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处置有关技术方案,负责现场调查、查处、采样、监测,参与善后的环境恢复等工作。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市水务局:协助环境监测站做好水质应急监测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发生环境事件的工业企业污染源头进行控制处理,消除污染危害;组织协调工业品生产企业应急物资、设备的调度;协助环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污染区域的交通管制工作,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对饮用水源突发事件中的抢险救援等处置工作。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密切注视事件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有关的突发事件,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加强消防措施,维护事发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污染调查,落实各项强制隔离和人员紧急疏散撤离措施,做好网络舆情监管,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市维稳办:联合市群工中心、专业部门、市公安局做好受影响群众上访、信访、及安抚等工作。
市民政局:根据时间危害和受损程度,做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配合做好死亡人员遗体处理工作。
市财政局:在当年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项目,将重大环境事件常规演练和预警的日常经费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监督应急专项资金的使用。
市农委:参加农业污染源的调查和处置,协助做好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区域内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应急情况下城市供水保障,组织好污染事件发生地辖区内供水企业的调度。
市安监局: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市政府新闻办:协调属地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及政府处置情况,正面引导舆论。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管制;及抢险处置交通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配合环境监测站的工作,并向应急指挥部提供现场实时气象要素观测数据和天气发展趋势预测信息。
市供水总公司:负责停水事件发生后,提供应急供水措施。
市商务局:负责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保障供应工作。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在事发地进行采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协助、配合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组织协调本级和下级相关单位、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将处置结果上报给上一级人民政府。
23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十个专业工作小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卫生救护组、安全保卫组、维护稳定组、后勤保障组、应急供水组、舆论宣传组、专家咨询组。各小组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应急响应与处置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各组组成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别如下:
23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生态文明委员会
主要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与指挥部联系,并指导联络区(市)县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开展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应急指挥部和各区(市)县应急部门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维护和监督工作;受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投诉,收集汇总信息,建立备查档案;遇到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按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市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232应急处置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委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农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事发地当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和社区
主要工作职责:根据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抢险和处置工作,及时将处置结果上报指挥部。相关社区在接到停水通知时,及时在社区内做好居民安全用水指导工作和群众安抚工作。
233应急监测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委
成员单位: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各区(市)县环境监测站、市气象局、市水利局
主要职责:突发环境事件时,由组长单位组织成员单位对饮用水源地水质应急监测,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监测结果和污染范围,并预测污染的蔓延趋势,提出处置建议。
234卫生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市、各区(市)县、社区医疗卫生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应急处理,并及时转送到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等。
235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属地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区(市)县人武部
主要职责:各成员单位在组长单位的指挥下,迅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域内的稳定和治安等。
236社会维稳组
组长单位:市维稳办、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群工中心、专业部门等
主要职责:做好受影响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安定因素等。
247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区、县)民政局、市(区、县)城管局及供水、供电部门等
主要职责:落实应急物资、应急储备金、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生活方面的保障措施。
238应急供水组
组长单位:市供水总公司、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主要职责:落实应急供水措施。
239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
成员单位:属地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等。
2310专家技术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委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等。
3 预警发布及措施
31 预警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进行分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突发事件预警分为四个级别,其预警级别及发布单位为:
(1)一般(Ⅳ、蓝色)事件由事件发生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发布预警;
(2)较大(Ⅲ级、黄色)事件由贵阳市人民政府或政府委托部门发布预警;
(3)重大(Ⅱ级、橙色)事件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预警;
(4)特别重大(Ⅰ级、红色)事件由贵州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预警。
预警的发布、解除均通过应急指挥部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
32 预警措施
(1)发布预警公告;
(2)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各应急单位迅速到达现场;
(4)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5)指令各应急救援成员进入应急状态,应急监测组在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6)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协调相关部门对污染源进行控制,防止污染范围的扩大;
(7)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按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相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1)发生一般(Ⅳ级)污染事故,由事件发生地区(市)县政府及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2)发生较大(Ⅲ级)污染事故,由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3)发生重大(Ⅱ级)污染事故,按《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由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4)发生特别重大(I级)事件,按《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42 信息报送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尽快核实情况,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半小时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半小时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报告,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环保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5 指挥和协调
51指挥和协调机制
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通报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应急状态时,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地方环保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
5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污染地污染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8)协调公安、维稳办等部门做好现场安全与维稳工作。
6 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三级及以上的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事件和应急救援信息的发布工作,做到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 应急终止
7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污染已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7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应急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环保部门批准;
(2)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根据指挥部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73 应急终止后评估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指导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涉及Ⅰ级和Ⅱ级污染事件的,参与应急救援的各专业主管部门于15天内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总结报告,按程序上报。
8 应急保障
81 通讯保障
建立常设机构和值班制度。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为市级常设机构,实行24小时工作值班,随时做好处置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的准备。各级地方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常设机构和值班制度。
82 资金保障
针对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由市财政局提出动支预备费安排用于应急救援的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实行专款专用拨付和资金使用监督工作。
83 装备保障
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各专职救援队伍针对可能发生的污染事件性质并根据需要,将抢险抢修、个体防护、医疗救援、联络通讯等器材配备齐全,平时专人维护,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能有效使用。装备由各级(市、区、县)应急办公室督促具体职能部门、相关企事业等采购、管理并维护。
84 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相关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9 预案更新
随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改变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时进行预案的修订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10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1 附 件
111 应急组织机构图(略)
112 应急响应流程图(略)
113 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分布情况(略)
114 应急救援部门及联系电话(略)
115 贵阳市环境应急专家通讯录(略)
116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格式)表(略)
117 应急预案启动格式令(略)
118 应急状态终止令(格式)及应急预案变更记录 (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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