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4〕9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4-06-13 | 发布时间: | 2014-06-13 19:1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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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4〕9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收益市区两级分配体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贵阳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市区两级分配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经2014年第五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委九届第84次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市区两级分配体制的意见
2.贵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基金计提标准测算说明
2014年6月12日
附件1
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
市区两级分配体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理顺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益”)市区两级分配体制,保障“疏老城,建新城”顺利实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贵阳市土地出让收益市区两级分配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分配原则
(一)坚持事权财权匹配、责权利对等原则,全面理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二)坚持政府性债务偿还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原则,推进“疏老城、建新城”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坚持“六统一”(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出让、统一平台交易、统一出让金收缴、统一监管)原则,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净地”出让,逐步提高我市土地出让收益。
二、分配体制
(一)市政府负责贵阳市城市规划范围内主要基础设施规划、融资、建设,市区(含高新区、经开区,下同)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收益全部属市级财政基金收入。
(二)贵阳市各区范围内工业性用地土地出让收益全部属于区级财政基金收入。
(三)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从土地出让总收益中计提用于教育、水利、农业、廉租房、生态补偿等专项资金由市政府统筹,原则上优先用于出让土地所在区对应项目支出。
(四)建立贵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基金,用作承担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平台公司的注入资金和偿债。此专项资金按市区经营性用地基准地价中土地收益的15%计提(计提方法详见附件),列入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中。
三、债务偿还
(一)新债务偿还
1.实施新分配体制后,由市政府统一配置土地资源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新债务,相关配置地块的土地出让收益原则上用于建设项目的偿债。
2.在“疏老城,建新城”过程中,对于非集中连片棚户区建设无法实现自身利益平衡的,首先由市级平台公司在项目所在行政区范围内通过配置土地等公共资源融资解决。其次,如果无法在项目所在行政区范围内通过配置土地等公共资源实现利益平衡,则由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统筹配置土地等公共资源给市平台公司融资解决。相关配置地块的土地出让收益原则上用于建设项目的偿债。
(二)存量债务偿还
1.市区范围内未配置到具体项目的土地出让收益,由市财政统筹,按实施新分配体制前市区两级财政承担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非经营性存量债务占比,等量分配用于市区两级存量债务偿还。市区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非经营性存量债务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具体金额和范围由市财政部门在审计署已审计的基础上核定。
2.由于存量债务数额较大,短期内全市土地出让收益暂时不能满足债务偿还需求。因此,市区两级财政必须从各自公共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老债务偿还。若还存在偿债资金缺口,则由市区两级通过其它资金渠道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市政府以前出台的各项土地封闭政策和“二环四路”、棚户区改造等土地优惠措施一律取消。今后,原则上不再针对单个非工业类发展区域和项目出台土地封闭政策和优惠措施,确保全市建设发展的科学性、统一性、有序性和公平性。
(二)市政府将根据“疏老城,建新城”城市规划布局、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市场行情,制定不同区域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强力推动我市土地储备和出让工作,确保老债务偿还和新建设资金需求。
(三)市区两级政府要统筹偿债和投资需求,做好远期、中期和年度的滚动债务偿还计划、投资计划和融资计划,市土地储备机构要根据这些计划及土地市场需求情况,编制年度土地储备收储计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确保政府投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各区要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土地储备收储计划,要全力做好辖区内控违拆违工作,强力实施储备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要严格执行既定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控制土地出让成本,确保按时供地,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空间。
(五)市各平台公司要根据市政府计划和安排,做好各自的融资、建设工作,并积极配合市土地储备、财政等管理部门做好其配置土地资源的一级开发和建设债务的偿还工作。
(六)将控违拆违、土地储备及出让、融资还债等各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一级目标考核。
五、附则
1.本《意见》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原则上暂行5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意见》规定为准。如果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将根据情况进行及时调整。
2.本《意见》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
贵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基金
计提标准测算说明
一、关于总体思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按土地收益的一定比例,列入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成立贵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基金,用于各投融资平台公司注资和偿还债务。该比例按楼面基准地价的土地收益计算,暂定为15%。
二、关于计算基数
按照科学合理,简单明了,便于计算和操作实施的原则,选择市政府已批准公布执行的2013年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作为计算土地收益的基数。
三、关于土地收益
按照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六号)第五十条规定的比例确定基准地价中土地收益所占比例。
四、关于设定容积率
设定容积率是指基准地价评估测算时所设定的不同用途土地的平均容积率。土地收益除以设定容积率即得到楼面土地收益。
五、计算公式和参数
1.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基金计提标准=基准地价×土地收益比例×15%/设定容积率。
2.土地收益比例:商业45%,住宅35%。
3.设定容积率:一类商业1,二类商业1.5,住宅1.5。单位:元/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土地用途/级别1级2级3级4级5级6级7级8级商业
用地一类基
准地价113008910741046303050239013201190计提
标准7636015003132061618980二类基
准地价7050564045703650253020601180900计提
标准317254206164114935341住宅
用地基准
地价60604150300020501130640计提
标准212145105724022
4.出让地块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基金=计提标准×规划容积率×出让土地面积。
六、关于一类商业用地和二类商业用地
一类商业用地包括:商业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市场用地。
二类商业用地包括:商业用地中的商务办公旅馆用地、总部经济办公用地、居住小区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文化体育用地、公共娱乐用地、科研用地、教育用地、医卫用地、民政福利设施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共印5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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