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 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发〔2013〕92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4-01-02 发布时间: 2014-01-02 23:13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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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

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12月31日

贵阳市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尤其是以金融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

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推动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统一规范服务业统计范围和基本内容,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对于准确反映服务业发展规模、效益、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情况,实现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主要原则

为保证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保持与其他专业统计数据的协调和统一,服务业统计应贯彻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统一要求,坚持“在地统计”、“权责发生制”和“市场价格估价”等原则。

“在地统计”原则是指根据统计单位的常住地确定其统计归属地,即一个统计单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生产经营场所,并长期(一年及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其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地进行统计。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根据交易活动发生时间确定统计的报告期。企业(单位)财务统计指标的报告期确定,原则上应与其执行的会计制度保持一致。

“市场价格估价”原则是指根据交易双方认定的成交价格进行统计。没有货币支付行为的交易,按市场上同类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或按所发生的实际成本估价。

三、统计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统计范围。服务业统计范围原则上为全社会口径服务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以上共14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具体包括45个大类、193个中类和431个小类。相关服务业行业的详细分类及代码参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二)统计对象。在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等三个类别。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民航、银行、证券、保险、电信、邮政、石油等系统所属企事业法人的省、地级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纳入服务业统计。

(三)统计内容。服务业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指标、业务指标和服务业增加值等。

四、完善统计调查制度

服务业统计基础数据的采集以周期性经济普查为基础,综合运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行政记录等多种调查方法。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主要由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服务业统计制度构成,两者互为补充,形成覆盖全面的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统计调查体系。要不断完善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在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全市各项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要建立健全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市统计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12〕40号)要求,指导各部门建立统一规范的覆盖全行业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行业、分地区、统联基本单位”的工作方针,加快建立健全本部门现行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实现由系统内统计向全行业统计转变,全面反映行业发展全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业务指标和财务指标。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

积极推进全市服务业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以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的统一兼容、资源共享、安全畅通、便捷高效的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采集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计局“一套表”和企业联网直报的要求,加快推进基层和调查单位的信息化基础建设,尽快实现由基层调查对象网上直接报送。

六、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机制。加强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建立健全覆盖服务业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定期更新维护的工作机制。各级编办、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向同级统计部门反馈基本单位资料变化情况。

(二)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调查审批权限规定,加强服务业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及协调力度,减轻基层负担,避免重复调查。

(三)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要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各级统计部门和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与服务业统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机制。要充分运用行政记录等资料,分析评估统计调查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变化情况。

(四)建立联系沟通与信息共享机制。要积极推进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全面形成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合力。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工,汇总本部门的服务业统计数据,通过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数据交换和信息通报。

(五)健全统一数据发布机制。要切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发布服务业统计数据。各部门按照权限发布的统计数据应与统计部门保持一致。

七、加大保障力度

(一)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机构。各级政府要支持保障服务业统计工作,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统计网络。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要在机构配置、人员配备上向服务业统计倾斜,确保有人员从事服务业统计工作。乡(镇)、社区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服务业统计调查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聘请专职服务业统计调查员。

(二)落实服务业统计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随着服务业发展的需要逐年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各项统计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服务业统计部门所需的调查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各级财政要大力支持新增的服务业统计调查项目及信息化平台建设投入。

(三)加大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和工作督查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使基层统计机构、服务业企业(单位)的统计人员熟练掌握统计调查方法,正确理解统计调查指标的口径、范围及内涵,提高服务业统计调查业务技能,确保数据质量。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

八、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制度、明确职责、条块结合、分散收集、集中核算”的原则,严格执行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有效整合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共同做好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制定完善全市服务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管理、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以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联网直报统计调查工作,统一核算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市直有关部门、各行业主管单位应按照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附件1),建立健全本部门或本行业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报经市统计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汇总的服务业统计数据,提供相关行政记录。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既要能准确反映全行业情况,又要能整理和提供分地区数据。各级统计部门和服务业主管部门要参照市级部门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本地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不断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能力和数据质量。全市所有从事服务业活动的被调查对象,要按照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认真履行义务,准确、及时地向当地统计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资料。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确保每个服务业行业都有统计责任部门;要确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承担服务业统计工作,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和工作到位。各有关部门负责的服务业统计原则上应是全行业统计,统计范围要包括系统内和系统外的企业(单位)。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服务业统计标准和分类要求,规范设置统计调查指标,合理选择调查方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服务业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信息,以及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业务、财务和行政记录资料(附件2);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提供不真实和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

附件:1.服务业统计部门职责分工(略)

2.季度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所需部门统计资料(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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