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发[2013]89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3-12-10 | 发布时间: | 2013-12-10 23:12 |
| 文件有效性: | 否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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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贵阳市举报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举报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9日
贵阳市举报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奖励
暂行办法
为规范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均有权对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进行举报。举报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本办法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二、奖励办法及标准:
(一)举报在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奖励3000元至5000元。
(二)举报在待建用地、政府规划预留地和城乡结合部城镇发展用地上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奖励500元至5000元。
(三)举报侵占公共绿地、主次干道两侧、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严重影响城镇景观、影响居民生活、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奖励1000元至5000元。
(四)举报相关组织和人员非法组织、策划、实施违法违章建设的,奖励3000元至5000元。
三、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现场举报等方式举报,并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举报受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举报人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受奖等情况,违者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四、举报人就同一违法违章行为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管理部门举报的,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同一违法违章行为被多人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
举报事项有交叉的,按单项最高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五、下列情形的举报,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为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执法人员;
(二)举报内容已被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已立案的;
(三)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或以匿名方式举报的;
(四)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六、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受理和奖金兑现部门应通知受奖举报人领奖的时间、地点及领奖方式。
受奖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通知地点领取举报奖金,特殊情况可延长60日,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举报受理和奖金兑现,由市、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和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部门负责。
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举报奖励资金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
八、贵阳市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举报电话:
市公共服务热线:12319
云岩区 6868110 1006126552@qq.com
南明区 3799110 794441064@qq.com
花溪区 3851725 2715285820@qq.com
乌当区 6846239 106258115@qq.com
白云区 4610000 byqkwb@sina.cn
观山湖区 4612348 2585161216@qq.com
清镇市 2525921 qzghzfj@163.com
修文县 2370044 1242663815@qq.com
息烽县 7725126 142444256@qq.com
开阳县 7253206 2764496621@qq.com
高新开发区 4610000 byqkwb@sina.cn
经济技术开发区 3833231 40782284@qq.com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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