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0-4061460 | 成文日期: | 2013-12-10 |
| 文 号: | 2013121049994 | 发布时间: | 2013-12-10 10:38 |
| 发布机构: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观山湖区开展全区冬季交通安全
攻坚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观府发〔2013〕1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观山湖区关于开展全区冬季交通安全攻坚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6日
观山湖区关于开展全区冬季交通安全攻坚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于11月19日召开的全省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贵州省冬季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联席〔2013〕14号)、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贵阳市关于开展全市冬季交通安全攻坚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迅速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多发势头,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直各有关部门、各派驻机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和《贵阳市观山湖区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相应工作,要切实通过开展集中整顿,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坚决防止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现全年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我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态势。
二、工作重点和任务
(一)工作重点
1、国省道路、县乡道路、其他公路危险路段。
2、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摩托车。
3、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非法营运、非法载客,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骑乘多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客运企业、客运站(场)。
(二)工作任务
1、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以国省干线为重点,对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等危险和隐患路段进行认真排查,在所有事故多发路段增设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对不能立即进行治理的危险路段,要尽快竖牌警示,确保所有危险路段警示到位。重点针对今年明确的省、市、县三级隐患挂牌督办路段的整改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及时督促整改。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区交管分局配合。
2、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对机动车生产、销售、改装、检验、登记、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排查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五类车辆;集中排查不按标准、不按规定生产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为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办理登记和检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机动车零部件,非法回收和倒卖报废汽车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从事机动车非法生产、改装、拼装以及报废回收等“四非”问题严重的地区,切实规范市场和行业管理;全面排查安检机构违规检测问题,重点查处不验车即出具合格证明、篡改伪造检验数据、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等严重违规问题;全面排查机动车登记查验环节存在问题,重点排查不按规定查验大中型客货车、违规办理牌证等问题。此项工作由区质监局牵头,会同区交管分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区工商局、区质检局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组织指导,协调配合市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各地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
3、对客货运企业和客货运车辆驾驶人进行清理整顿。区交管分局要在年底前对客货车辆和驾驶人检审情况再次集中清理,确保年底大型客车检验率达到98%以上,重型货车检验率达到95%以上,其中从事春运的大中型客车检验率和驾驶人审验率要达到100%。公路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出车、出站前的安全例检、登记检查和安全提醒制度,配合做好对长途客运车辆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停车换人、落地休息、“8422”等规定的监控工作,配合对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行排查。此项工作区交管分局、区城管局分别按照职责组织实施。
4、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结合冬季安全行车宣传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报道、开展访谈等形式,提前谋划、周密部署、明确步骤、层层推进全省冬季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此项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区教育局、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交管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三、工作措施和职责
(一)区城管局要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强化源头管理,积极配合市运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要严把客运市场准入关,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新设立运输企业,一律不予审批;要加快推进客运企业标准化建设,对没有按规定和时限达标的客运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要严把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关,督促客运经营者按规定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收回营运牌证;要深入推进“安全带-生命带”活动,未按要求安装使用安全带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要严把营运客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不符合从业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准从事客运车辆驾驶工作;要加强客运站安全监管,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要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动态监管,认真执行贵州省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五严禁”,严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要联合区公安分局、区交管分局、区安监局加强对客运企业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和系统平台运用情况的督查检查,落实客运企业监控主体责任,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违法违规车辆的处罚力度。
(二)区交管分局要加大国省道路、县乡道路的路面管控力度。要以“三超一疲劳”,货车野蛮驾驶,无证驾驶,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骑乘多人、高速公路重型货车占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重点,适时组织专项整治,强化路面查处工作。同时,要针对年末岁初易出现的雨雾凝冻等极端天气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协调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储备好防冻防滑物资,做好应急保畅工作;区交管分局要与乡镇交通安全协管员、农村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加强协同联动,切实落实“打招呼”和跟“场”监管制度,在农村公路沿线、学校门前、集市集散地设置临时执勤点,以农村面包车、二轮摩托车、低速货车为重点,严格查处无牌无证、超员超载、酒后驾驶、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对“营改非”车辆和改装车辆的路面查处力度,杜绝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营改非”和私自改装车辆上路行驶,重点打击“营改非”车辆和私自改装车辆的违法搭载、非法营运、接送学生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区生态文明建设局要强化对拖拉机等农机牌证车辆的源头管理。针对农闲时节农村群众出行增多的实际情况,区生态文明建设局要严格拖拉机等农机牌证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加强对拖拉机等农机牌证车辆驾驶人的教育培训。联合区交管分局加强执法,严厉打击拖拉机等农机牌证车辆违法载人行为。
(四)区安监局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责。要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区委宣传部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要以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为契机,紧扣“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的主题,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城市倡导‘三不’(不随意变更车道,不乱停车,不闯红灯)、农村拒绝‘三无’(驾驶无牌车辆,无证驾驶车辆、骑摩托车无头盔)、运输行业抵制‘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的强大宣传声势。
(六)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督办督查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区安监局、区交管分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开展好冬季交通安全攻坚行动。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落实好“一岗双责”。建立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乡(镇)领导包保村道,明确每一路段责任人,加大安全管控力度。
四、组织领导
(一)冬季交通安全攻坚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由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统一领导,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要定期召集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加强分析研判,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落实措施、齐抓共管。
(三)各职能部门在实施方案中遇到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五、督查和问责
(一)区督办督查局要对各有关部门开展冬季交通安全攻坚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将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日15时前上报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行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将工作总结于2014年1月6日前报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报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各有关部门在冬季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期间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造成严重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职责,本行政区域内冬季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期间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全区通报并对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诫勉谈话。
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单位,由区督办督查局责令其3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报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
专业运输单位和其他拥有专用运输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公安交通管理、农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附件:观山湖区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观山湖区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摩托车源头管理,严厉打击涉及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贵州省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时间
从2013年11月19日起至2014年1月19日。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摩托车基础信息采集,提升摩托车和驾驶人办牌办证率;进一步加大摩托车交通违法管控力度,规范路面通行秩序;进一步深化打防措施,坚决惩治盗抢摩托车以及利用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飞车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强化摩托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效预防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进一步整合各种管理力量,形成对摩托车及其驾驶人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提升摩托车办牌办证率。
1.全面摸清情况。以各乡(镇)、社区为单位,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社区、村支两委工作人员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摸清辖区摩托车数量和摩托车驾驶人人数,掌握辖区摩托车注册登记率、按期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等基本情况,建立完善摩托车及其驾驶人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及时将台账报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此项工作要于12月10日前完成。
2.主动开展办牌办证相关业务。各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及社区要督促引导摩托车车主及驾驶人依法依规上牌、考证;区交管分局要适时组织“集市流动车管所”、“移动式摩托车检测线”开展下乡办证服务,直接受理申请摩托车驾驶证,直接使用纸质试卷进行理论考试,直接为群众办理车辆年检,解决偏远地区群众办证不便问题。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主动提出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车主,区交管分局办理注册登记后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向区国税局办理完税手续,并将注册登记信息抄告区国税局,区国税局要积极配合。
3.认真核对注册的摩托车及驾驶人档案。区交管分局对已经报废或者丢失的摩托车,要及时在公安交管车驾管系统中予以清理;对辖区逾期未参加审验的摩托车及驾驶人,要及时通知当事人参加审验。
(二)坚决打击摩托车违法犯罪行为。
1.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区交管分局要切实加大路面巡逻与监控力度,对无牌无证驾驶、超员、闯红灯、逆行、随意变更车道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查扣的无牌无证摩托车,要及时获取当事人详细信息,除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外,要督促当事人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对违法停车、违法上下人、骑乘不戴安全头盔等影响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教育管理,及时予以纠正。要针对辖区摩托车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建立摩托车交通违法科学布控的长效管控机制,通过日常路查路检和组织专项行动等形式,采取流动巡查与定点设卡相结合定期深入辖区摩托车、三轮车、农用车经常出入的重点道路和场所等进行清查,加大重点时段管控力度。
2.严厉打击和防范涉摩违法犯罪活动。区公安分局对盗抢摩托车的犯罪行为,要深挖到底,尽可能查清盗窃摩托车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成员情况以及被盗抢摩托车的销赃渠道和网络结构,尤其是对居民小区、外来人员聚居地、出租屋、工厂、校园、废品收购站、摩托车修理点、销售点等摩托车问题突出区域,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对盗窃摩托车犯罪案件进行严厉打击。对利用摩托车实施飞车抢夺等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迅速调集力量快速侦破。同时,要坚持打防结合,坚决遏制撬盗机动车特别是盗抢摩托车等可防性案件的发生。城市(城镇)派出所年内要将可防性案件控制在45%以内,乡(镇)派出所要控制在40%以内。
3.开展非法拼装摩托车专项整治。区工商局、区质检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要对侵犯知识产权、倒卖产品合格证、不按批准产品生产、非法拼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有产品被列入公安部“涉嫌违规机动车产品库”的企业,重点开展监督检查。
(三)积极营造摩托车专项整治浓厚氛围。
1.积极开展摩托车交通安全宣传。区交管分局要以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为载体,组织交通民警,会同各乡(镇)、社区工作人员,深入广场、乡镇、摩托车销售点、学校(驾校)等地,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展出宣传展板、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闯红灯、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提高人民群众守法意识。
2.开展警示教育。区交管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客车站要在车站、办证大厅等公众出入较多的场所循环播放宣传警示教育片,进行“面对面”、“点对点”的警示教育,加强防盗抢常识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防范与摩托车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3.曝光典型案例,加强舆论引导。区委宣传部牵头,区交管分局配合,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通过组织媒体随警作战、专题报道、以案说法等方式,跟进摩托车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曝光典型犯罪案例、事故案例以及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要在主流媒体设立专栏、论坛和市民热线形式,剖析摩托车违法行为给社会治安、交通安全和城市形象及社会发展带来的危害,大力宣传摩托车非法营运、无牌无证的危害性、清理整顿的必要性及相关法律法规,动员广大摩托车车主在专项行动期间踊跃上牌,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5.强化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职责,积极发挥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交管站)等组织的作用。要严格落实每逢农村赶集日及重要活动日“打招呼”、“跟场”等制度,坚决预防因摩托车交通违法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切实加大对摩托车管理问题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把加强和规范摩托车管理问题作为一项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来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门针对摩托车管理的可行性方案,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对摩托车实行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二)开展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落实措施、齐抓共管。每周三为全省摩托车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区城管局要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加大对摩托车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区交管分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协助配合。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交管分局要组织联合执法,加大对城区摩托车乱停乱放的查处力度。区工商局要严格按照《摩托车公告产品目录》的规定管理摩托车销售,严禁产品目录以外的摩托车在省内销售,并管理好二手摩托车的销售市场,区公安分局、质监分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地区摩托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整合各种管理力量,认真开展本地区摩托车及驾驶人的基础数据采集、基础台账建立、宣传教育、督促上牌办证等日常管理工作。区公安交管分局在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有盗抢嫌疑的摩托车要第一时间通知治安、刑侦等部门予以查处,公安治安、刑侦部门要与交管部门联合行动,全面清理、收缴无牌、无行车证、无发票或合格证的“三无”摩托车,同时及时处置在查扣无牌、无证摩托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阻碍执法事件。
(三)规范文明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贯穿专项整治行动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执法环节中的宣传教育,改进工作方法,对重点违法行为要严管重罚,该暂扣的暂扣、该拘留的拘留;对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劝导为主,避免因执法不当引发矛盾。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时要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民警执勤执法时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在巡逻检查时开启警灯,定点检查时选择醒目、易被驾驶人远距离发现、具备停车安全检查条件的地点,严格执行非紧急情况禁止追缉车辆等工作制度,确保不发生执法人员或摩托车驾乘人员伤亡事件。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制定的专门针对摩托车管理的可行性方案于12月4日前上报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汇总上报。每周四上午10时前上报前一日全省统一行动工作情况,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上报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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