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南明区龙洞堡工业园分期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批复

文 号: 筑府函〔2014〕31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4-03-03 发布时间: 2014-04-30 18:09
文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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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431

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明区龙洞堡工业园

分期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批复

南明区政府:

你区上报的《关于南明区工业园分期办理征收林地手续的请示》(南府报〔201416号)已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区分期办理南明区工业园征收林地手续。

请你区尽快与市生态文明委对接,依法按程序向省林业厅报批。

                                                    2014年3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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