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14〕3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4-03-03 | 发布时间: | 2014-04-30 18:09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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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4〕31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明区龙洞堡工业园
分期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批复
南明区政府:
你区上报的《关于南明区工业园分期办理征收林地手续的请示》(南府报〔2014〕16号)已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区分期办理南明区工业园征收林地手续。
请你区尽快与市生态文明委对接,依法按程序向省林业厅报批。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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