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发〔2012〕8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2-11-27 | 发布时间: | 2013-01-16 00:49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警备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学历兵员征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筑府发〔2012〕8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学历兵员征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贵阳警备区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2年11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学历兵员征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2年全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提升我市高学历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积极性,大幅提高大学生应征入伍比例,根据《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学历兵员征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同志关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征兵工作的决策指示、政策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新兵质量这个核心,加强对高学历、高素质适龄青年在入伍优待和退伍安置方面的政策倾斜和物质奖励,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征集任务。
二、具体措施
(一)入伍奖励。对在我市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在校生(不包括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除享受国家、省规定的义务兵优待金外,按照本科学历每人不低于5000元、专科学历每人不低于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到西藏或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界定的高原地区服役的,一次性奖励金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000元。奖励经费由各区(市、县)财政按照专项资金拨付。
(二)就业渠道。加大面向贵阳籍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公务员工作力度,在定向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面向贵阳籍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全市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应拿出不少于招录计划15%的比例,定向招录当年退役的贵阳籍大学生士兵;市属企业招聘,应拿出不低于招聘计划10%的指标用于定向招聘贵阳籍大学生退役士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基层人民武装部机构设置、干部配备原则等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9〕24号)精神,在补充乡、镇、社区专武干部时,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技能培训。全面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7号)精神,组织贵阳籍高中学历退役士兵在退役1年内免费入读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入伍前为市属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生的(在校生需在退役后回原学校完成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免费入读市属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课程。
(四)专项落户。应征入伍的非贵阳生源的在校本科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荣立三等功以上)、退役复学后本科毕业、在贵阳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办理贵阳户籍。应征入伍的非贵阳生源的在校高职(专科)生,退役复学后专科毕业、在贵阳落实就业单位的,申请转办贵阳市户籍时,其服义务兵役年限视同持有居住证年限。
(五)住房保障。符合贵阳市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贵阳籍大学生士兵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保障范围。
三、工作要求
各级要把提高高学历、高素质适龄青年征集比例纳入政府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双拥模范城”评比、纳入军地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范围,建立健全高学历兵员征集工作激励机制,对超额完成征集任务(超过上一年度20%以上)的单位,市政府和警备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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