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办理新民村至高潮水库道路工程使用林地手续的批复

文 号: 筑府函〔2014〕1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4-01-23 发布时间: 2014-03-03 17:56
文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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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415

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办理新民村至高潮水库道路工程

使用林地手续的批复

市生态文明委(市林业绿化局):

你委《关于报请同意向省林业厅申办新民村至高潮水库道路工程使用林地手续的请示》(筑生态文明委呈〔201418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委关于办理新民村至高潮水库道路工程使用林地手续的意见。

请你委尽快依法按程序向省林业厅报批。

2014年1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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