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岩水库工程淹没革楼电站土地补偿方式的说明的函

文 号: 筑府函〔2013〕23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3-12-03 发布时间: 2014-01-03 19:10
文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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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3236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红岩水库工程

淹没革楼电站土地补偿方式的说明的函

省军区:

贵阳市红岩水库工程位于贵阳市花溪区马铃乡红岩村境内的马铃河上,距贵阳市城区50km。红岩水库工程是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骨干中型水利工程之一,是贵阳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重要水源点,年供水3190万立方米,水库的建设能有效缓解目前贵阳市南部片区的供水紧张问题。

多年来,我市与省军区在多项工作中互相支持,亲密合作,此次红岩水库建设得到省军区的大力支持,我市深表感谢。水库建设需淹没占用省军区所属革楼电站,20127月以来,我市有关部门与省军区相关部门就补偿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协商,达成了货币补偿土地的方案。我市提出货币补偿的主要原因,一是水库建设淹没占用的42.7亩土地中,渠道占地13.58亩(长1900米、宽约3米)、电站处狭长的河边20.02亩、电站管理房3.6亩、管理房外山头5.5亩,该片土地为狭长带状(详见附图)。此次补偿已充分考虑好军事设施的用电补偿方案,在军事设施用电得到保障的情况下,该片土地的淹没占用不影响军事设施正常发挥作用;二是渠道下游土地全部在正常蓄水位以下被淹,渠道高程以上为陡坡山地,山高坡陡,在水库淹没区的周围无合适可利用土地置换该片土地。

此函。

                                             2013年1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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