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办理贵州省司法行政业务装备综合用房等十个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的批复

文 号: 筑府函〔2013〕152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3-08-13 发布时间: 2013-09-16 21:53
文件有效性: 有效

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办理贵州省司法行政业务装备

综合用房等十个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的批复

筑府函〔2013〕152号


市生态文明委(市林业绿化局):

你委《关于申请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委向省林业厅申办贵州省司法行政业务装备综合用房等十个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的请示》(筑生态文明委呈〔2013〕332号)已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委关于办理贵州省司法行政业务装备综合用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的意见。

二、原则同意你委关于办理中药饮片及100吨植物提取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的意见。

三、原则同意你委关于办理贵州博施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的意见。

四、原则同意你委关于办理贵阳市见龙洞路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的意见。

五、原则同意你委关于办理贵阳市白云区南湖中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的意见。

六、原则同意你委关于办理贵州富黔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印刷包装加工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使用林地手续的意见。

七、原则同意你委关于办理贵阳市天然气高压环西线工程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的意见。

八、原则同意你委关于办理贵阳市东站路道工程使用林地(补征)手续的意见。

九、原则同意你委关于办理花溪区溪北片区农民新村拆迁安置点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的意见。

十、原则同意你委关于办理贵州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易地技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的意见。

请你委尽快依法按程序向省林业厅报批。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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