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13〕15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3-08-28 | 发布时间: | 2013-09-16 21:50 |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
商请明确花溪水场堡水库工程移民工作
相关事宜联系人的函
筑府函〔2013〕154号
黔南州人民政府:
贵阳市花溪水场堡水库工程是我市列入《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的重要骨干水源工程,位于花溪区黔陶乡盖打坡,水库工程淹没区涉及黔南州龙里县水场乡水场村七组搬迁人口约65人,征地面积约330亩,其中耕地面积约90亩。该水库现已完成可研报告技术审查和项目建议书批复。我市现已向省政府呈报《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请予下发禁止在花溪区水场堡水库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的请示》(筑府报〔2013〕132号),省政府即将下达停建令。
现特请黔南州政府明确州政府相关部门或龙里县政府有关负责人作为联系人,以便于及时沟通和协调处理该项目移民搬迁、土地征用等相关问题。
此函,盼复。
2013年8月28日
(联系人:刘明凯;联系电话18984862887)
原创文章,作者:市政府办公厅,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9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