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发〔2012〕35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2-05-10 | 发布时间: | 2012-05-10 17:05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筑府发〔2009〕74号文件的通知
筑府发〔2012〕3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关于印发〈贵阳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筑国资通〔2012〕61号)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市国资委于2012年4月19日印发。市人民政府原下发的《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阳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09〕74号)即日废止。有关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请按照筑国资通〔2012〕61号规定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文件 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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