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发〔2013〕1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3-02-04 | 发布时间: | 2013-02-05 00:4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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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贵阳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2月4日
贵阳市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地震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周边地区波及我市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它地震事件。
13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Ⅰ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32重大(Ⅱ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133较大(Ⅲ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134一般(Ⅳ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
142救人为先、突出重点
地震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迅速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等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受灾人员优先抢救,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43依靠科技、高效应对
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技术及装备,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科技水平。
144军地联动、快速反应
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驻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市政府设立的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指挥部署、组织协调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立即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抢险救灾应急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各副市长,驻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根据职责开展工作。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规定,设立相应地震救灾指挥部和工作组。(见附件8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职责)
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分析、判断地震灾害发展趋势和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2)部署对灾区的支援,根据灾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和地震应急救援队;
(3)做好灾民安置工作,调配救灾物资;
(4)组织协调驻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等参与抢险救灾,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宣布实行特别管制;
(5)向省人民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的指示;
(6)视灾情请求国家、省人民政府给予支持;
(7)承担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地震应急工作;
(8)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发生地震灾害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的各工作组按预案启动相关工作。
23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办、市科技局
成员单位:贵阳警备区、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政府新闻办等
主要职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协助总指挥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的进度情况;部署安排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行动;协调国际、国内和有关单位赴筑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等。
232震情灾情研判组
组长单位:市科技局、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气象局、贵阳基准地震台等
主要职责:负责搜集震情灾情,组织专家做好震情分析和研判并及时上报;搜集、统计灾区情况,组织相关专家组织宏观烈度考察、震害调查,做好灾害损失评估和上报;提供灾区的气象信息等。
233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贵阳警备区、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贵阳支队、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等
主要职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及时组织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等。
234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做好突发事件的卫生预警工作;负责开展对震后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的消毒,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动物疫情发生等。
235交通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贵阳高速公路管理处、贵阳市公路管理局、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城市交通轨道有限公司、贵阳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
主要职责:负责对被毁坏的机场、铁路(轻轨、高铁)、公路、港口等重要设施的抢修;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伤员转运和灾民疏散;负责交通运输线路的交通指挥、疏导,设置应急专用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等。
236水利设施组
组长单位:市水利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卫生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水库安全;组织受损水利设施抢险抢修和河道受损的治理;监测水质和防控污染,研究解决饮用水源安全问题等。
237通信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文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成员单位:通信运行商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修抢通被破坏的广播电视和通信设施;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其对重灾区救灾现场的通信联络,保障群众能及时获得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等。
238基础设施抢险组
组长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贵阳供电局、贵阳北控水务公司、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贵阳分公司、中石化贵阳分公司等
主要职责:负责对房屋建筑及基础设施的抢修;负责管理灾区的公共建筑、住宅和临时安置点的建筑物安全情况;负责组织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燃料供应等城市生命线设施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城市干道;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等。
239物资供应及安置组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贵阳市红十字会、中石油贵阳分公司、中石化贵阳分公司、贵州省盐务管理局贵阳分局等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帐篷、衣被、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有关区(市、县)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捐赠;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负责抗震救灾物资的监管与审计等。
2310社会维稳组
组长单位: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贵阳警备区、武警贵阳支队、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法制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和谐;负责信访接待,做好灾民安抚工作,为群众提供心理疏导、法律咨询与服务等。
2311资金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财政局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审计局等
主要职责:筹集和统一管理抗震救灾经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及时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的发放和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提出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向省、国务院申报救灾经费等。
2312涉外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外事办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等
主要职责:负责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涉外联络和接收境外救援物资;安排港澳台和境外来筑救援人员的接待协调;组织对境外的信息发布等。
2313志愿者队伍服务管理组
组长单位:团市委
成员单位:市科技局、市外事办、市红十字会等
主要职责:负责志愿者队伍的统一管理,设置志愿者服务联系电话,负责志愿者的报名登记和派遣工作,向社会发布志愿者服务需求指南等。
2314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科技局、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外事办、市科协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开展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等。
2315恢复重建组
组长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文明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体育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公共建筑、住宅和临时安置点的地震应急评估,对灾区各类建筑的安全等级进行划分;负责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恢复生产;负责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等。
3地震监测与信息报送
31地震监测与信息处理
贵阳基准地震台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群测群防网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市科技局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进行震情跟踪。
3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市科技局在20分钟内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报市人民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的区(市、县)防震减灾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搜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汇总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当地区(市、县)人民政府。灾区所在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必要时可同时越级上报。市民政、公安、安监、交通运输、水利、住建、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士或外国人时,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机构通报。
34震情灾情公告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在省地震局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区(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发生在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等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处置措施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单位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42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驻筑解放军、武警部队、市公安消防支队、防震减灾部门、住建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
42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救助需要分流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和防控,实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423安置受灾群众和处理善后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社区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等。
42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轻轨、高铁)、公路、港口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燃料供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425加强现场监测
市科技局在省地震局的帮助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市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2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火灾、泥石流、滚石、堰塞湖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河道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27维护社会稳定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要害部门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28开展社会动员
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视灾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协调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42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统筹安排国外救援队的救援工作,做好相关保障;接受和管理国外救援物资;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4210信息发布
市、县两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42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市科技局邀请相关专家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及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国土资源、住建、生态文明建设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42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213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展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43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431强有感地震的应急处置
市科技局在震后20分钟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发生地震的属地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科技局。发生地震的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32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
事件发生的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地震谣传事件的属地政府迅速组织当地防震减灾、新闻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澄清事实,尽快平息地震谣传,严防事态扩大。
(2)市科技局迅速收集、汇总地震谣传对社会的影响情况,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如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应立即会同新闻、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和帮助当地人民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谣传。
(3)公安部门要严肃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传散布者,全力阻止谣传的扩散。
(4)当地防震减灾、新闻、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尽快稳定社会秩序。
433外地特大地震的应急处置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对外地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工作,视地震对我市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视情况组织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或相关技术人员对灾区进行支援。
5恢复重建
51恢复重建规划
地震灾害发生后,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商务局等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52恢复重建实施
在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6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应设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地震应急工作部门和地震应急指挥机构,落实指挥场所,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
62预案保障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乡(镇)政府、社区及村委会,要根据本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或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由各级人民政府预案、市直各部门预案、基层组织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也要按本预案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63技术保障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各级防震减灾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立健全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64队伍保障
641应急救援队伍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搜寻与救护、医疗卫生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社区要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642志愿者队伍
市科技局、团市委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直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市、区(市、县)人民政府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66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酒店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应标识应急疏散通道,并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67基础设施保障
市、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广电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应急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通讯媒体平台,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发改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8宣传、培训和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防震减灾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学科教学渗透内容,教育、防震减灾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市直有关部门、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地震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社区和村委会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附则
71奖惩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本预案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件
8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职责:
市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市科技局:负责搜集震情,组织专家做好震情分析和研判并及时上报;搜集、统计灾区情况,组织相关专家组织宏观烈度考察、震害调查,负责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和上报。
贵阳警备区:负责组织调动部队、专业抢险救援队、预备役部队等迅速赶赴灾区开展搜救工作;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抢险,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抢救国家重要物资;负责重点区域的警戒。
武警贵阳市支队: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恢复重建工作,安排灾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市生态文明委:负责做好灾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最大限度减轻和消除对环境的影响;负责灾后环境管理,监测水质和防控污染,组织环境评估,做好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做好森林火灾和森林有害生物的监控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加强学校地震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指导学生避震、疏散、自救互救;利用操场、体育场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避震疏散演练;接到临震预报后组织实施停课、关闭公共活动场所措施,做好次生灾害预防工作。
市体育局:利用大型体育场、体育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避震疏散演练;做好公共体育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对通信设施进行检查抢修,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和信息发布;负责督促相关工业企业抗震救灾物资生产、调运工作;负责督促灾区工业与信息企业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煤、电、油等生产要素的保障。
市旅游产业发展委:负责组织疏散、安置国内外游客。
市公安局:参与和协调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治安和稳定;负责交通运输线路的交通指挥、疏导,设置应急专用通道,实行交通管制;负责网络舆情监控。
市公安消防支队:搜救被困群众和遇险人员,参与处置次生灾害以及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履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救灾物资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灾情搜集和统计,做好灾民生活救助物资储备;接收国内外捐赠;负责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及时发放救灾物资,配合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
市财政局:筹集和统一管理抗震救灾经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及时调度和拨付救灾经费。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提出地质灾害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情;负责灾区土地利用规划。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恢复重建规划。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房屋建筑及基础设施的抢修;负责管理灾区的公共建筑、住宅和临时安置点的建筑物安全情况,对灾区各类建筑的安全等级进行划分,参与实施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被毁管养公路和有关交通设施进行抢修,清除路面障碍,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伤员转运和灾民疏散;负责对水上救援船舶、水上应急救援队伍的指挥,组织协调打捞救援和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做好水上搜救工作。
市农委: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
市水利局:负责水库安全;组织受损水利设施抢险抢修和河道治理;研究解决饮用水源安全等问题。
市商务局:负责地震相关的救援物资生产供应保障和协调。
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组织指挥抢通被破坏的广播电视设施,保障群众能及时收听收看广播电视。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技术力量迅速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市审计局: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质的审计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外事办:负责组织接待外国驻华使领馆来筑人员、国际救援人员、外国记者、港澳台记者及外国科学考察专家;协助处理国际、港澳台救助事宜;办理国际、港澳台救灾物资相关手续。
市统计局:对灾情进行统计分析评估。
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国有企业落实抗震救灾物资,指导国有企业自身的抗震救灾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指导储粮工作,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生产安全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保障药品、医疗器械供应,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和有效。
市物价局:做好物价管理,确保灾区物价稳定。
市信访局:负责受理灾区信访工作。
市司法局:为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
市法制局:为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制服务。
市工商局:做好市场监管,做好市场供应。
市质监局:负责对灾区特种设备进行监测,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参与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技术、质量分析鉴定。
市气象局:负责对天气气候、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团市委:负责组织协调志愿者的救援工作,安抚受难家属。
市科协:负责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科普规划,组织开展灾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市妇联、市总工会:负责安抚受难家属,为群众提供心理疏导。
市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负责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负责向外界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外界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做好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开展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市维稳办:负责灾区维稳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做好本区域内抗震救灾应急相关工作。
贵阳供电局:负责恢复受损的电力设施,保障紧急救助电力供应;保证抗震救灾的电力供应;负责灾后电力设施的恢复工作。
贵州省盐务管理局贵阳分局:负责生产和生活用盐的调拨分配工作,维护全市盐业市场稳定。
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贵阳高速公路管理处、贵阳市公路管理局:负责对被毁管养国道、省道和有关交通设施进行抢修,清除路面障碍。
贵阳基准地震台:负责地震监测与信息报送,做好地震预警工作。
贵阳北控水务公司:恢复受损的供水设施,保障紧急救助供水供应。恢复供水设施,保障抗震救灾供水供应。
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灾区供气设施检查抢修,保障供气。
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中国联通贵阳分公司等运营企业:负责对通信设施进行检查抢修,保障应急通信;负责抗震救灾的应急通信保障;负责灾后通信设施恢复。
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贵阳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对被毁铁路(含轻轨、高铁)进行抢修,对灾后地区的铁路(含轻轨、高铁)进行规划和重建
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被毁机场和有关设施进行抢修,保障空运畅通。
中石油贵阳分公司、中石化贵阳分公司等供油企业:负责灾区燃油供应,做好用油应急保障。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分公司:负责组织抢修抢通被破坏的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设施,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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