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发〔2013〕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3-02-04 | 发布时间: | 2013-02-05 00:4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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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修编后的《贵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2月4日
贵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及时、有效处置本市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气象条例》、《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市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适用本预案。
13天气及灾害分级
131特别重大Ⅰ级气象灾害
(1)天气划分标准
①60个乡(镇)以上范围内达5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10个乡(镇)达10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3个乡(镇)达200毫米以上强降水;
②30个乡(镇)出现冰雹;
③60个乡(镇)以上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60天以上;
④45个乡(镇)以上发生倒春寒或秋风天气过程达15天以上;
⑤75个乡(镇)以上出现凝冻天气。
(2)灾害划分标准
①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②全市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③在周边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市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的气象灾害;
④全市范围内出现连续10天以上倒春寒或凝冻天气,连续9天以上秋风天气。
132重大Ⅱ级气象灾害
(1)天气划分标准
①50个乡(镇)以上范围内达5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5个乡(镇)达10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2个乡(镇)达200毫米以上强降水;
②25个乡(镇)出现冰雹;
③45个乡(镇)以上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50天;
④35个乡(镇)以上发生倒春寒或秋风天气过程达10-15天;
⑤60个乡(镇)以上出现凝冻天气。
(2)灾害划分标准
①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大风、大雾等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②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
③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境内机场、高速公路网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气象灾害;
④全市范围内出现连续7天以上倒春寒或凝冻天气,连续6天以上秋风天气。
133较大Ⅲ级气象灾害
(1)天气划分标准
①40个乡(镇)以上范围内达5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3个乡(镇)达100毫米以上强降水;
②10个乡(镇)出现冰雹;
③30个乡(镇)以上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40天;
④25个乡(镇)以上发生倒春寒或秋风天气过程达10天;
⑤45个乡(镇)以上出现凝冻天气。
(2)灾害划分标准
①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大风、大雾等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5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②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境内机场、高速公路网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气象灾害;
③全市10个乡(镇)以上范围达5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1个乡(镇)以上范围达100毫米以上强降水;
④全市10个乡(镇)以上范围降冰雹,且冰雹直径在10毫米以上;
⑤全市范围内出现连续5至6天的倒春寒或凝冻天气,连续4至5天的秋风天气。
134一般Ⅳ级气象灾害
(1)天气划分标准
①30个乡(镇)以上范围内达5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1个乡镇达100毫米以上强降水;
②10个乡(镇)出现冰雹;
③15个乡(镇)以上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30天;
④15个乡(镇)以上发生倒春寒或秋风天气过程达7天;
⑤30个乡(镇)以上出现凝冻天气。
(2)灾害划分标准
①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大风、大雾等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②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境内机场、主要道路交通暂时封闭的;
③全市5个乡(镇)以上范围达50毫米以上强降水;
④全市5个乡(镇)以上范围降冰雹,且冰雹直径在5毫米以上。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142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防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43坚持属地管理、先期处置的原则。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先期组织应急处置。
144坚持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影响范围、所需动用的资源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指挥操作权限。
145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发挥各有关部门、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的作用,实现统一指挥和调度,形成应急合力。
146坚持快速反应、及时有效的原则。收集和掌握气象信息,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
147坚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原则。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指挥和协调作用,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2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气象灾害后,立即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办常务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若干专家组成。根据气象灾难发生的实际情况,应急指挥部下设各专业处置组进行现场处置。
22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的处置工作;负责与省和相关市、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处置气象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信息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并做好灾害调查和评估;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市气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办: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控制,组织新闻发布会并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
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按照有关规定在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警信息,确保公众提前采取防灾措施,并做好灾情与救灾进展跟踪报道与发布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提供灾情评估和有关资料分析服务,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管理、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其它设施进行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在市级新闻办的协调下,在贵阳电视台、电台、贵阳日报等市级媒体上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按有关规定提请市政府启动相应预案;会同民政部门查灾、核灾、报灾。
市安监局:负责向各煤矿、建设工地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气象灾害发生前后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防灾减灾恢复重建工程中的资金计划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查灾、核灾和报灾,组织指导灾后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救济,负责组织协调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应急食品供应和抢险物资储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城区灾后重建及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各防洪(泄洪)道的灾害监测,指导对城市中因灾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等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会同民政部门查灾、核灾、报灾。
市农委:会同民政部门负责查灾、核灾、报灾,积极指导灾区开展恢复生产自救;负责根据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警动植物病虫害情况,防范应对措施和提出处理意见。
市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粮食制品、食用油的组织协调,保证灾区生活供应。
市旅游产业发展委:负责向各旅游景区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督促各旅游景区对游客进行相关警示宣传和提醒。
市公安局:进行灾区现场的先期抢险救灾与伤病员救援工作,负责维护抢险救灾交通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次序,配合属地政府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市教育局:负责向各个学校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向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和相关防御知识的宣传,组织地质灾害专家赴灾区现场进行应急调查,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提出处理意见;会同民政部门查灾、核灾、报灾。
市水利局:负责及时掌握、发布全市汛情、旱情和洪涝干旱灾情,组织指导和监督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汛应急调度及抗旱应急水源调度,并开展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会同民政部门查灾、核灾、报灾。
市生态文明委:负责协调、指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督促各区(市、县)森林防火部门做好森林防火预警监测、扑救工作;做好林业灾害、病虫害的监测和防范工作;会同民政部门查灾、核灾、报灾;负责向所辖水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和宣传,库区险情、灾情的监测。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向各车站、码头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调各类救灾应急物资与人员的运输,组织修复被毁坏的公路;调度和指挥通航水域水上交通遇险救助;会同民政部门查灾、核灾、报灾。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协调及时排除通信设施故障,确保防灾抗灾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区防御工作,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
贵阳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和重要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
贵阳警备区、武警贵阳市支队:负责组织驻筑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救援。
通讯运营商: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确保各类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
其他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按照贵阳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相关应处置工作。
24各专业处置组的建立和职责
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的实际情况,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进行现场处置: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办、市气象局
主要职责: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配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
(2)减灾救灾组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市气象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统计、分析受灾情况,提出减灾救灾措施,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等。
(3)应急救援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办、市气象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制定并实施防止气象灾害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统一指挥施救队伍,迅速开展现场应急,伤员转运工作等。
(4)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域内的稳定和治安。迅速对灾害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维护灾害现场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等。
(5)卫生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等
主要职责: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到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等。
(6)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办、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供水、电力、通讯、物资供应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负责应急救援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等。
(7)社会维稳组
组长单位:市维稳办、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信访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安定因素等。
(8)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市级新闻媒体、通讯运营商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灾难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播放疏散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
(9)专家技术组
组长单位:市气象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对气象灾害成因及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工作;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的培训;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等。
3信息的采集、共享与传播及处理
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收集、传递、报送的各类气象灾害信息(含监测、预警信息),通过贵阳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31信息的采集
气象灾害信息主要来源于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及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测预报及气象灾害情况的评估报告;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或个人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也是气象灾害信息重要来源渠道。
32信息共享与传播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相关工作职责,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做到部门间信息共享,并做好各类相关预警信息的传播工作。
33信息处理
331市气象局负责全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研究判断和处理工作,根据对事件的发生、持续时间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32市气象局按照监测、预警、接警、传递和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应急办报送气象灾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33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规定及时将信息报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并随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
4监测、预测和信息报告
41监测与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快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建设。水利、农业、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电力等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配合气象部门共建水文气象监测网、土壤墒情监测网、交通气象观测网、地质灾害气象监测网、输电线积冰观测网、雷电监测网等系统,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此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各政府有关部门及气象主管部门负责监测、收集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气象信息。通过常规气象信息监测、气象灾害易发地信息,重点监控、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做好各类气象信息的分析判断、准确监测和及时报送工作。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及所属气象台站监测到有灾害天气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按规定将预报信息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其它有关部门和组织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经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及时报送市政府、市气象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42气象灾害预警
421一旦发现气象灾害征兆或气象灾害有扩大迹象时,事发地气象主管部门及所属气象台站通过分析、判断,做出预警,并将预警信息及判断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
422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及所属气象台站要建立健全以灾害性天气探测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和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处理系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指标体系和气象灾害专家评估系统,为气象灾害信息判断、预警、应急处置提供指挥、决策依据。
43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的确定与发布
431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的确定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根据气象灾害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
432气象灾害预警的发布
根据气象主管部门预报的气象灾害强度、持续时间或影响范围,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红色预警);重大气象灾害预警(橙色预警);较大气象灾害预警(黄色预警);一般气象灾害预警(蓝色预警)。以上预警信号由新闻办组织贵阳市气象局新闻发言人在媒体上予以发布。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气象灾害、重大(Ⅱ级)气象灾害,启动Ⅰ级响应或Ⅱ级响应后,市政府在国务院、省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气象灾害,由市气象局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由事发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52基本应急程序
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气象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市气象局接到发生报告后,并视事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和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即由市气象局启动应急响应,并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署,驻筑解放军部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部队、中央在筑单位应适时组织人员、装备、物资,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部门启动《贵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国土资源部门启动《贵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环境保护部门启动《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水上交通事故时,交通运输部门启动《贵阳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防汛抗旱部门启动《贵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林业部门启动《贵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监管部门启动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成品油供应出现问题时,商务部门要启动《贵阳市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民政部门启动《贵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54分类别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541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属地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542暴雪、低温、冰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水利、供水等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民航部门做好机场除冰扫雪,航空器除冰,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543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4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5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民航部门做好雷电防护,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6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污闪是指电气设备绝缘表面附着的污秽物在潮湿条件下,其可溶物质逐渐溶于水,在绝缘表面形成一层导电膜,使绝缘子的绝缘水平大大降低,在电力场作用下出现的强烈放电现象。),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6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灾害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62灾害评估
本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较大气象灾害后,由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属地政府对气象灾害进行评估,市属相关部门要提供因气象灾害和衍(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气象局。本市发生一般气象灾害后,由区(市、县)气象局负责对气象灾害进行评估。
63应急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属地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应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市气象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市气象应急指挥部组织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建设
为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按照“平战结合、专兼结合、指挥灵活、反应快速”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大力发挥驻筑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处置气象灾害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72通信保障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气象台站要建立畅通的通信网络,并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送气象应急信息。
73经费保障
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筹措。
74物资保障
应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援物资,抢险物资包括抢修水利设施、道路、电力、通信及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物资,救援物资包括粮食、粮食制品、食用油、帐篷、衣被、饮用水等。
75技术支持与保障
依托相应的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准备。
76宣传、培训和演习
761充分利用贵阳应急科普宣教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宣传。
762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开展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社会教育。
763各级气象应急指挥部要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气象灾害应急演习。
8附则
81责任与奖惩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或个人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8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市气象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编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录
91贵阳市气象灾害级别划分标准表
92贵阳市气象灾害基本应急程序图
93贵阳市气象灾害应急值班电话
94贵阳市气象灾害信息报告、指示传达流程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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