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发〔2013〕1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3-02-04 发布时间: 2013-02-04 23:38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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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修编后的《贵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24

贵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贵阳市突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2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12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区域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灾害分级

按危害程度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四级:

141特大型(Ⅰ级)地质灾害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142大型(Ⅱ级)地质灾害

灾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143中型(Ⅲ级)地质灾害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144小型(Ⅳ级)地质灾害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市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

发生中型(Ⅲ级)及以上级别地质灾害后,立即成立市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市政府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办常务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若干专家组成。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实际情况,指挥部下设各专业处置组进行现场处置。指挥部的职责是接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防灾专业组实行救灾行动。

2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建立应急监测系统,并提出趋势判定意见,及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灾民紧急撤离路线、安置地点;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加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活动中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

市水利局:参加因水利工程等导致地质灾害和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和灾后河堤、水利设施的修复。

市交通运输局:参加公路建设工程活动中导致地质灾害和自然原因导致地质灾害危害公路交通安全的抢险救灾工作;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市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市生态文明委: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等。

市民政局:负责对突发事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员提供救助,协助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中死亡人员作好遗体处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市气象局:负责分析和提供降雨趋势预测预警资料。

市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参加本行业矿山、企业、旅游景区因工程活动和自然原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市粮食局:负责救济粮的组织协调和调拨供应。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好应急药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市商务局: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供电、供水、供气、通讯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及灾区的水、电、气和通讯的保障工作。

贵阳市警备区、武警贵阳市支队:负责调集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受灾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

其它相关单位和区(市、县)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相关抢险救灾工作。

23专业处置组的建立和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实际情况,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进行现场处置: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办、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配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

2)减灾救灾组

组长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统计、分析受灾情况,提出减灾救灾措施,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等。

3)应急救援组

组长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制定并实施防止地质灾害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统一指挥施救队伍,迅速开展现场应急处置,伤员转运工作等。

4)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域内的稳定和治安。迅速对灾害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维护灾害现场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等。

5)卫生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等

主要职责: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到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

6)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办、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供水、电力、通讯、物资供应等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负责应急救援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等。

7)社会维稳组

组长单位:市维稳办、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民政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安定因素等。

8)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国土资源局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市级新闻媒体、通讯运营商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灾难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播放疏散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

9)专家技术组

组长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等。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

311监测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连接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市、县)政府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313速报时限要求

区(市、县)政府当地出现地质灾害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贵阳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对灾情核实后,立即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314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气候条件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2预防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及受胁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于已造成建筑工程破坏与坍塌或者危及建筑工程安全的地质灾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研究避让、预防、治理的对策。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长和社区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居)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居)民手中。

33预警

331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2地质灾害预警险情分级

险情等级预警信号受威胁人数预估经济损失

特大型红色〉1000人〉10000万元

大型橙色500-10005000-10000万元

中型黄色100-500500-5000万元

小型蓝色〈100人〈500万元

333发布预警

红色预警、橙色预警由市政府报请上级批准后按照相关要求发布。

黄色预警由市国土资源局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

蓝色预警由属地政府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发现、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险情和灾情所在地人民政府必须作先期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411特大型、大型灾害地质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后,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市政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2中型地质灾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后,市国土资源局要及时报请市政府同意,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按照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3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后,由属地政府及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处置措施

各级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加强监测,采取各种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3终止应急响应

经专家技术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终止应急响应。

5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保障

511抢险队伍由受灾所在地的干部、群众和灾点的企事业单位、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等人员组成,一旦发生灾害时,政府令作先期处理,必要时贵阳市警备区、武警贵阳市支队抽调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市公安局组织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共同参加抢险救灾,市卫生局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员。

512物资储备。民政、水利、粮食、商务、卫生、工信、食药监等部门储备和筹集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药品和其它生存救助所需物质等。

513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只等由铁路、交通部门视情况组织安排;应急通信、灾区动力照明等由通信、电力等单位负责准备。

514资金筹备。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按照自筹为主、补助为辅,分级负责的原则紧急征用抢险救灾物资。

515紧急情况下可根据需要依法征用社会交通工具和物资。

52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的信息共享。

53应急技术保障

由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5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5信息发布

突发地质灾害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发布具体负责。

56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6附则

61灾后评估

应急抢险结束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发生地质灾害

灾情险情地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方案和措施。

62责任与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63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附件

7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7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原创文章,作者:市政府办公厅,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2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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