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发〔2012〕16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2-12-26 | 发布时间: | 2012-12-26 23:31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2〕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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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贵阳市
“三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开展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清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基础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按照《省“三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三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市“三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2012年12月26日
贵阳市“三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开展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况
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基础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按照《省“三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第九次党代会和贵阳市“十二五”规划的一系列重要部署,通过专项清理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为收回一批闲置土地,盘活一批存量用地,调整一批低效用地,促进一批项目开工,查处一批违规用地及土地闲置背后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和防止土地出让领域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提供有利条件,为我市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范围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2008年10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间,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经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进行逐宗清理。
(二)清理内容
为全面摸清和掌握全市已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况,对以下内容进行清理:
1.清理批而未征土地。全面清理2008年10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从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完成征收的土地情况。
2.清理征而未供土地。全面清理2008年10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实施完征收、未完成供地的情况。
3.清理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全面清理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经人民政府批准,超过约定、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情况。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土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自2012年12月开始,至2013年3月下旬结束,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清理(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22日)
各区(市、县)、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三项清理”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并于2012年12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三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按照方案确定的清理范围、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开展自查清理工作。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法,逐批、逐宗、逐个项目进行清理,全面摸清批地、征地、供地及用地情况。由区(市、县)、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对自查清理的相关数据按照附表内容进行统计汇总,属规划、住建部门填写的内容(附表1第11、 12项),由各地规划,住建部门负责填写、核实,并报送各地国土部门统一汇总,于2013年2月20日前报市“三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二)督促检查(2013年2月25日至3月6日)
市“三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由相关领导带队,组织纪检监察、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人员,组成专项清理工作督查组,对各区(市、县)、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督查的重点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是否有力,工作开展是否到位,自查清理是否彻底,用地情况是否摸清,问题是否全面梳理。
(三)总结汇总(2013年3月6日至3月20日)
各区(市、县)、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对开展专项清理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清理出来的违规用地、闲置土地等问题分类提出整改建议和处理原则,将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总结报告于2013年3月18日前上报市“三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四、工作要求
专项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三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汇报;要高度重视,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清理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区(市、县)、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根据市的清理方案内容,结合实际,找准切入点,制定具体详细、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标准、工作措施和方法,精心组织和实施,切实抓好专项清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明确工作责任。专项清理工作由各区(市、县)、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三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协调,统筹开展,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开展工作,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对全市专项清理工作进行指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为清理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进行配合。对工作不认真、未按时完成清理工作和上报相关数据的单位和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搞好配合协调。各区(市、县)、开发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要认真负责,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的专项清理工作。
附件:(附件略)
1.已供应宗地履行合同情况统计表
2.各级批准建设用地征收、供应情况汇总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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