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25〕5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25-12-18 | 发布时间: | 2025-12-21 09:56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深入推进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函〔2025〕58号
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人民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贵阳市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整改工作方案
为提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推进水源地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整改,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水源地内排查发现的62个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整治(开阳县13个、修文县11个、乌当区9个、南明区7个、白云区5个、息烽县5个、清镇市4个、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4个、贵阳综合保税区2个、观山湖区1个、花溪区1个),清镇市席关水库上游坪子村区域废弃煤矿煤锈水问题应在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销号,其余环境问题应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销号。确保到2027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修复水源地规范化设施。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3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等文件,全面整改开阳县白安河水库水源保护区围栏围网破损、贵阳市北郊水库交通穿越配套应急设施建设不到位等25个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问题。(责任单位:花溪区、乌当区、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人民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6年6月30日)
(二)治理保护区内工业企业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依法拆除或关闭水源二级保护区内9家排污企业;依法做好开阳县三口河水库水源准保护区内紫江水泥等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责任单位:南明区、乌当区、清镇市、开阳县人民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6年6月30日)
参照《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矿行业企业“三水一渣”污染治理的通知》(黔环水〔2023〕3号),对清镇市席关水库上游坪子村区域废弃煤矿煤锈水污染开展治理。(责任单位:清镇市人民政府;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7年12月31日)
(三)治理水源地生活面源污染。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清理二级保护区内1处生活垃圾、2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处置红枫湖二级保护区内1处生活污水散排问题。依法做好贵阳市北郊水库、开阳县翁井水库准保护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避免污水溢流污染水源地。(责任单位:乌当区、白云区、清镇市、开阳县人民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两湖”管理范围内〕;完成时限:2026年6月30日)
(四)清理保护区内餐饮娱乐、农家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拆除或关闭水源保护区内14家餐饮娱乐、农家乐、露营基地等营业性场所,拆除违章建筑物,是原住民住房的恢复住宅性质。(责任单位: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清镇市人民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两湖”管理范围内〕;完成时限:2026年6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有关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确保按时完成整改。督导单位要深入一线督导,指导、督促责任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在问题整改完成后,各责任单位应及时向督导单位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由督导单位组织进行现场核查认定,整改完成一项,现场核实、销号一项。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已整改问题的长效监管,杜绝反弹回潮;要积极统筹各方力量,加强水源地常态化巡查监管,把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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