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实施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提案工作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发〔2011〕3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1-05-26 发布时间: 2011-05-26 17:05
文件有效性:

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实施

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提案工作的通知

筑府发〔2011〕3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力度,不断推进办理工作制度创新,切实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经2011412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开展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提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领衔督办建议提案的确定

为充分发挥重点建议提案的典型带动作用,经市政府领导研究,并根据分工,从今年交由政府承办的565件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筛选出7件事关大局、事关长远、事关民生的重点建议提案,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亲自领衔督办。

二、承办单位工作要求

承办单位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从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高度,从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转变工作作风,完善办理机制,把办理工作与年度工作安排紧密结合起来,把做好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切实提升执行力的体现。

(一)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在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办理责任、工作措施、时间安排等内容。

(二)加强沟通协调。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积极征求建议人或提案人(含团体),人大、政协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加强沟通,了解建议人或提案人的真实想法,促进督办件反映的问题得到更好地解决,提高满意率。

(三)及时汇报处理。承办单位要将重点建议提案的落实情况、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督办的领导汇报,当好参谋,努力创造条件解决问题,并做好答复后的落实工作。

三、办理答复进度安排

(一)为确保工作实效,各承办单位在征求意见后,按照时限要求将办理答复意见先行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由建议提案处按程序报领衔督办领导审定后,统一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答复;主要责任单位负责汇总各承办部门针对重点建议提案办理所采取的做法及措施,形成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联系电话:7989377,传真:7989665)。

(二)市政府办公厅负责重点建议提案办理期间相关事务的具体协调和督促工作。

附件: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重点建议提案情况一览表(略)

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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