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发〔2011〕2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1-03-15 | 发布时间: | 2011-03-15 17:03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筑府发〔201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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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
意见中名牌奖励个别条款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名牌工作的有效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意见》(筑府发〔2004〕37号)文件第三点第三项的有关名牌奖励内容:“2、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贵州省名牌产品’、‘贵阳市名牌(推荐)产品’的企业,由政府财政专项经费列支给予如下奖励:当年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人民币;当年被评为省级名牌产品、国家级质量免检产品的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当年被评为贵阳市名牌(推荐)产品的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民币。3、获奖的企业如果当年同时获得多个奖励,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设重复奖励。对复评后重新获得同级奖项的名牌产品不再奖励”。有关鼓励企业积极争创名牌的措施,按相关文件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名牌△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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