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发〔2011〕17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1-03-08 | 发布时间: | 2011-03-08 17:03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筑府发〔201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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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
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管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10年,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息烽县人民政府等12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更大进步,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附件:2010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先进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2010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先进单位名单
一、特等奖
息烽县人民政府 开阳县人民政府
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等奖
清镇市人民政府 白云区人民政府
云岩区人民政府 花溪区人民政府
三、二等奖
金阳新区管委会 小河区人民政府
乌当区人民政府
四、三等奖
修文县人民政府 南明区人民政府
主题词:安全管理 表彰△ 决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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