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发〔2011〕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1-01-12 发布时间: 2011-01-12 17:01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筑府发〔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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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气象灾害

应急响应级别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据气象部门分析,111开始全市气温明显回升,112各地气温升至3℃以上,除个别地势较高地区还存在积冰外,其余各地低温凝冻天气结束。气象部门预测,114日夜间15日,受弱冷空气影响,全市气温下降,地势较高处有冻雨,16日至17日受冷空气影响,各地气温继续下降,全市将再次出现明显的低温雨雪天气。根据《贵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经市应急委研究决定,将我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级调整至级。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做好一抗三保工作,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抢抓有利时机,积极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确保2011年各项指标实现开门红。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一抗三保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工作不松劲,力度不降低,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应急管理气象灾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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