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24〕4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24-06-18 | 发布时间: | 2024-06-26 17:32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贵阳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专用印章的通知
筑府办函〔2024〕4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因“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印章”印模已经损坏、无法继续正常使用,根据省、市关于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刻制“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印章”新印章,自文件下发之日启用。原“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印章”印章于文件下发之日停止使用,交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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