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2009——2010年冬季供气期间发生停电事故致使全市煤气供应不足事件的通报

文 号: 筑府发〔2010〕4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0-05-19 发布时间: 2010-05-19 17:05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筑府发〔20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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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贵州水晶有机化工

(集团)有限公司在2009——2010年冬季供气

期间发生停电事故致使全市煤气供应不足事件的通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企业:

2009—2010年的冬季供气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冬季供气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煤气生产、输配企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协调、相互配合,及时处理煤气供应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保障了冬季城市居民用气,整个冬季供气工作已于2010310顺利结束。

但在2010129,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停电事故,致使煤气主要生产企业——贵州华能焦化制气有限公司1—3号焦炉煤气生产中断,引发了全市10余小时煤气大面积供应不足的严重事故。经查: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此次事故中存在厂内的输电线路铺设隐患、中间电缆头制作工艺粗糙、对电气线路的巡检、记录不够规范等问题。

冬季供气事关百姓切身利益,为强化全市煤气生产、输配企业责任意识,加强协调调度,确保煤气生产、管网安全正常运行,维护经济和社会稳定,现决定给予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引以为戒,加强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特此通报。

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能源电力煤气通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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