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14”建筑工地坍塌事故情况的通报

文 号: 筑府发〔2010〕29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0-03-15 发布时间: 2010-03-15 21:03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筑府发〔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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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3·14”建筑工地

坍塌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1031411时许,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工程A1展馆至A2展馆之间过街通道的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局部坍塌事故。经初步核实和全力搜救,截止315,计有7人死亡,1人重伤仍在抢救之中,6人住院治疗,12人经治疗后已无大碍且已出院。目前,现场搜救和清理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军和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周指示相关领导和部门不惜一切代价,科学施救,营救被埋人员,全力做好医疗救护工作,确保伤亡降到最低程度。并要求相关部门举一反三,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国家安监总局对此高度重视,并派员到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近年来,我市建筑施工事故频发,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坚决遏制建筑业事故多发势头,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监督管理。

各地和负有建筑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在建大型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避免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要督促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程序,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近年来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进行认真剖析,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建设工程审批程序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并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肢解分包、违法转包、无资质施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行为。对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建设单位要予以严肃处理;对发生伤亡事故且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法规要求的施工企业,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其资质进行处理,清除出我市建筑市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及时查处事故,严肃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目前,我市建筑领域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正在深入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对整治活动中的成功范例和经验,要予以总结和推广;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予以曝光,并限期整改,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事故通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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