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22〕8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22-07-07 | 发布时间: | 2022-07-08 10:25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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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22〕8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应急救援
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贵阳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贵阳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在中央和地方以及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合理划分市以下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应急管理体系,为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将研究制定全市性应急救援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技术规范,市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全市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综合协调衔接,以及由市级直接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市、县)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领域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区域性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区(市、县)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区(市、县)财政事权,由区(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将建在我市的国家和省级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国家和省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国家和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级及以下财政事权部分,以及省级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基地)建设与运行维护、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贵阳市承担部分,确认为市与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市、县)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确认为区(市、县)财政事权,由区(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将国家和全省统一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财政事权中由贵阳市负责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市、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与区(市、县)分别负责本级的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将市级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各区(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市、县)组织的,由区级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区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督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认为区(市、县)财政事权,由区(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将市级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全市性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市、县)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区(市、县)财政事权,由区(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
将全国和省级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财政事权中由贵阳市负责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市、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市本级部门直接开展的各相关行业跨行政区域和重点地区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的数据质量核查、全市性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市级为国家和省级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相关支出;区(市、县)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区(市、县)为国家、省级和市级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相关支出。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
将国家和全省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财政事权中由贵阳市负责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市、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市级部门实施的全市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支出;区(市、县)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中相关信息化工作纳入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国家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以及省级启动应急响应的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财政事权中由贵阳市负责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市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较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较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其他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以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区(市、县)财政事权,由区(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中央财政事权或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省级预算内投资支出按省级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省级财政事权或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中央总体改革要求和省、市统一部署,以及事项特点具体确定市、区(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该项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按照确定的市与区(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安排拨付资金,确保各级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三)协同推进改革。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其他领域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市本级要加强统筹,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加大对我市财力困难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完成整合前,总体维持原财政管理模式,经费保障渠道不变;待队伍整合完成后,根据中央、省明确的队伍管理体制、事权职责调整市以下支出责任。
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共印4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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